我现在已经结婚,但是在婚前我娘家农村土地被国家征用了,后来我父母说是不喜欢我老公,所以对于后来国家针对之前土地征用的一切赔偿及个人地基问题,我父母都没有给予我(注明我还有一个妹妹,一个弟弟)我想问下对于国家给我的赔偿及我个人地基在法律上是否有明确规定?我父母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原是农村村民,土地被迫征用后,享受土地补偿,户口转至别处为什么两边没有一边给我土地补偿?
本人原是泰州市高港区野徐镇汤联村人,因土地被迫征用后,成了农转非,后来因出嫁于泰州市海陵区寺巷镇杨庄村(此时汤联村民正享有土地补偿),户口被迁至寺巷镇集镇,而没有随夫转入杨庄村,现在杨庄村一部分土地征收,当地村民享有一部分土地补偿,这时却没有我的,现在是两边都没有我的补偿,本是农村人,生活没有保障,
1、请问国家征用土地的下发文件及补偿标准的原始文件(不是负责拆迁的人和老百姓说的标准),老百姓是否可以看得到? 2、铁岭农村地区农用土地的补偿款按规定是应该一次性补齐,还是可以分几次补给老百姓?(如一次性给5万/亩,或一年1500元/亩,先给三年,以后的再说) 3、什么情况下政府可以强迁? 4、铁岭农村地区的
我是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的农民。现因修高速路出口需征用我们大家的土地何房屋,听说每亩耕地的补偿是12000人名币。现在大家都不是很满意。请问这12000人名币的补偿是否合理?还有房屋补偿,安置费,土地等,现在又是怎么一个补偿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