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在公司分配的宿舍里出了事故,原因是同公司的夫妻员工(住在她家隔壁)争吵后,女方打开了燃气管引起煤气爆炸。现在我的朋友脸上多出有疤痕,腿了受伤了。请问现在是告肇事者还是告公司呢?(公司老董有意袒护肇事者,说对公司影响不利)。
你好!我是名肇事者。在一家机电公司上班,我在上班途中,在到单位门口驾驶摩托车(有本手续全)撞到一个56岁市场内女清洁工,我由北向南行驶(市场内南北单行路)她横穿我撞到三轮把她给带倒了(她当时在工作) 现在医疗费都是我垫付的1万元左右,现在她左眼不能向左看 看人有重影,拓展神经有问题,请问恩人 我 市场 我们
公交车交通肇事,致使被撞者死亡,那么赔偿钱的人是司机还是公交公司,还是有可能司机赔一部分,公交公司赔一部分?(被撞者没有责任)。
酒后驾车逃逸,撞死了父子二人。这属于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人酒后驾车,在逆行超车时,将过马路的父子二人在双黄线上撞过,致使父子二人被撞死。该人未有任何停留就逃走了。车上同有另一名同事。后来,家属悬赏10万捉拿肇事司机,车上的人明知谁是肇事司机也没有向家属和警方提供任何信息。 26天后,终于有其他的人举报了肇事司机,案子才算告破。请问: 1、司机是属于危害公共
孩子2岁,在21日早上6点被摩托车撞坏头部,病情很严重,待在重症监护室里已经三天了还没有清醒,每天的医药费都是三四千。交巡警也定了案,肇事者负90%的责任,我们负10%的责任(没有照顾好孩子)。肇事者的摩托车是买了强制保险的,但是听说保的金额只有一万。现在肇事者只交了八千多块钱,说家里没有钱了,也借不到钱了。
事发时间: 2010-08-15 事发地点: 黑龙江-大兴安岭-漠河县 事发经过: 受害者张某8月15 日 正在工地距地面3米高的地方工作,一个开着大吊车的甲某,因玩手机而没有看见正在工作的张某,把大吊车的大爪移动到张某头部上方而碰到了上面的砖头,正在砖头下落的同时,张某反映灵敏从3米高的架子上,跳到了地面,之后被送到了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