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4日,黄徇、黄秋菊找韦棠山,要求韦棠山到东兰县绿缘大洒店与原长江乡信用社一姓马的放贷员见面,为他们俩贷款作保证人,贷款2万元,他们俩各人要一万元,其中黄秋菊的一万元是她为其朋友陈江兰借(2013年7月25日陈江兰在给本人的电话中也承认自己得了这1万元)。后由黄秋菊的哥哥黄浩华、黄浩华的妻子黄庆统出面在场,让其亲戚陈伟全作为贷款人(因他们三人均已在银行有旧贷,按规定不能作贷款人),由长江乡信用社姓马的放贷员现场办理向长江乡信用社贷款4万元手续。要求本人为此笔贷款作保证人,本人不愿意,并声明自己还有旧贷在信用社,他们说没有关系,只是履行一个手续问题,故本人只同意为同单位的黄徇、黄秋菊担保2万元,黄浩华也当时立下一张贷款担保连带责任协议,声明本人担保连带责任只有2万元,另外2万元如到期陈伟全偿还不了,由他黄浩华来偿还,与本人无连带责任。现信用社要起诉,我该如何维权?请帮忙解决,谢谢!
我听从公司安排为公司个人提供银行连带担保责任,(贷款20万,公司使用14万),到期后贷款人未还款,2009年5月,银行判决我承担连带责任,现公司为空头公司,无业务现金来往,公司法人也已更换,现在无法找到公司法人,法院执行我时,我能否免去责任? 我对象有责任偿还吗?
我朋友的丈夫给别人担保贷款。贷款人跑了,朋友的丈夫也不在了,他的担保责任可以免除吗?她丈夫作担保的事当时不知道。
我老婆为朋友担保4万元,欠条上没有还款日期,只有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名字和金额,现在借款人跑了,我们要承担责任吗? 这个钱是问高利贷借的
我于2008年为朋友在农村信用社担保了一笔4万元的贷款,到期后因其无力偿还,经三双方协商,将该笔贷款连同朋友以前所贷一笔共同转到朋友妻子名下新贷款,(当然是是采用一贷一还方式),我也作为担保人,当时写有《如到期不还,愿为朋友代偿承诺书》,我想咨询一下,《承诺书》是否可以象担保书一样,还款期限到期后6个月内
我为朋友在农村信用社担保的一笔贷款,当时只是贷款人到场,贷款人的配偶未在,且贷款说是用于发展养殖,但其时朋友一无资金,二无场地,(贷款是用于还其配偶名下到期贷款,也是我担保的),担保期限是主贷款到期之日起2年,现在已过还款期8月,朋友一家外出浙江务工,且没还款能力,现在信用已到法院起诉,要求我承担连带
2008年曾为朋友担保向信用社贷款,还款期限好像是10个月,到2012年9月27日(今天--咨询日)信用社也没有向我提出还款要求(朋友因刑事案件判刑),我想向法院申请免除还款责任。背景:信用社想把此不良款项买给私人(涉黑团体)。恳请帮助
我和另外两名同事给张某提供信用担保贷款,贷款的理由是购房,而张某到期未能归还贷款,当信用社起诉到法院的时候我们担保人才知道张某的贷款未用于购房,而是借给了他人,请问我们还承担连带责任吗?
我朋友的父亲为别人担保贷款,今年朋友的父亲死了,请问担保责任是不是也随之免除了?债务人向我朋友要火化证,说是复印后证明担保与我朋友没有任何关系了,这种说法对吗?
王某能不能免除担保责任? 张某向李某借15万,实际拿到13.6万(当场扣除1.4万利息)。期限为一个月。到期后重新写过借条,续借一个月,金额15万,张某又给李某1.4万利息。如此循环借了一年。张某破产。李某明知张某已经破产,就叫张某重新写过一张15万的借条,期限为一个月,找人担保。张某就找了朋友王某,说因生意需要,
借条上没有注明具体还款时间,第一次银行转帐部份金额那个时间能否确定为原告主张还款日?再往后推6个月,6个月后是不是原告没向“担保人”主张过还款,担保责任能免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