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婚前有一未建房的宅基地,现在离婚了,孩子跟我,但孩子户口在原本村,和爷爷奶奶在一块,宅基地当时的审批手续都是我办的,但是我属于非农户口,所以宅基地就在我原妻子名下。她的户口是个假户口,现在这个村也没有他真实户口。现在她和我为宅基地发生纠纷,但是村委会和本地政府承认她的一切手续是合法的,《注:
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是没有转让权的。那么签订的转让协议是无效
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是没有转让权的。那么签订的转让协议是无效的 吗?我也不想转让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我叔叔10几年前买的别人的房子,前几年他去世了,现在农村的房子要拆迁,但那个卖房子的现在和我们家要那个宅基地,他说他只卖了房子,又没有卖土地,还有这个道理吗?那买了别人的房子,那这个宅基地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啊?那个房子的房产证在我们家!
我二伯(已逝)留有一房屋,在去世前立遗嘱说把房间交给我爷爷管理。然而,我大伯说那间屋子有一半是他的,原因是我二伯和大伯的父亲之前是共住一屋的。但是据我知情人和二伯去世前所说,二伯的父亲在多年前已经用另外的自留地跟大伯的父亲协商交换好了,所以房屋是归我二伯所有的(土地证上也是我二伯的名字)。如今我爷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