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以下问题: 事情经过:A本想参加农村的聚众赌博(只是娱乐),组织人为B,赌博场所为B的一个小卖部。同时,另一人C也在参与赌博,且相当于是庄家。A本只是想娱乐一下,只下注10元人民币,但C说必须下注50元,此时A就不想玩了,准备离开,但C让A必须玩,两人有少量争论后,C就是一刀刺到A的心脏,至A死亡。现在C
尊敬的律师先生你好.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10月份左右我朋友的老婆问我有兴趣在她的村里和她还有她的朋友开赌档吗?经于金钱的诱惑我答应和她们入股.把钱交给朋友的老婆叫她帮我入股.前后一共交了两万元.直到过完2010年的春节后赌场结束到了分钱的时候.由于是我朋友老婆我相信她.还有我忙.很少到现场看过.朋友老婆本来说清明
我被两人强迫赌博,我输其中一人7万。赢其中一人8万,都是口头账,中间说好最后抵消的,但确被人殴打并强制写下借条,我报警了,因赌博罚款3000,我想知道我写的借条还生效吗?他门还能起诉我吗?谢谢
我与朋友1998年合伙购买一国有企业(至今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与该厂有出售协议、该厂上级主管部门国资部门审批手续),由于本人在职不能参与经营,由对方负责经营,多年来对方以不盈利为借口,不给我分红(现在每年利润可达100万元),2005年给我10万元让我退股我没答应,现在对方不承认我的股份(我们之间没有退股协议,
10年前,我爸爸跟我二姨夫合伙办了个小厂,投资只有几万元,对半分账,一个月分一次..后来慢慢规模越来越大,我二姨夫也慢慢拖,几个月分一次,甚至一年分一次.就在07年底.我二姨夫在07年底把06,07年收了去,比我家多收了24万,其中12万是我家的,没结给我家.08年初他在其他地方重新弄了个厂(用了28万,有我家的12万),之后就没来老厂里
我于08年下半年及09年初分别借款2次共合计2万元整给一个朋友,并写下两张欠条。后来10年2月份左右我开始向他催讨到他及他妹妹合伙开的店里当时他和他的妹妹都在场,向我承诺一定归还。他的妹妹还表示愿意一齐承担债务并在两张欠条上写下自己的名字。(此时两张欠条上同时有他们姐妹的名字。) 后来,其我听说其妹妹涉嫌
我拥有个游戏账号,所属光宇华夏公司。由于长时间没有使用,可能导致密码遗忘,注册资料也记不全,按照光宇的要求,找回密码需要记得所有注册资料并正确填写才可以。由于我的账户不含有游戏资料,只是个账号而已,所以不牵连虚拟财产的问题。经过与光宇华夏的协商,现在可以找回并修改注册资料的方式只能是通过警方的协助才
本人是合伙人推荐的负责人,在我没有拿到任何报酬的期间,合伙的实体出现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本人应当负什么样的责任? 经济损失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