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的回迁房分了好几套,叔叔们都已经办理了别的房子的房产证,留下的这套是爷爷居住的,去世后叔叔们也一起去公证处公证这个房子放弃继承给爸爸,但是房子没有买进,只办理了公有房承租证,每个月交给房管局100多块钱的房租,后来爸妈一起申请了经济适用房。现在我已结婚,名下没有房子,经济适用房又不能过户,我想已我的名义继承这套爷爷留下的房子,买进办理房产证可以吗?
户口已经在这套房子里了,叔叔们都已去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现在办理的公有房承租证是父亲的名字。但是父亲去咨询的结果是因为买了经济适用房所以不能继承这套房子买进办理房产证。所以我想能否去办理将承租人改成我的名字,然后由我去买进并办理房产证?具体办理是在哪个相关部门?谢谢
父亲申请经济适用房算一家三口的平方是符合人均低于15平方米的,但目前我已婚,听别人说男方有房子也要把面积一起算进去是这样的么?
我和我老婆2009年结婚的,现已有个小孩,我们名下一直没有房子,我爸拆迁分了房但不是我的名下 这样的情况我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如果可以申请要什么材料 到什么部门
2013男方以儿子和他的名义在成都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约2014年2月会审批下来后,打算在摇号选房后结婚,由于是二婚,房款和装修费用均由女方付款,请问在付房款时签合同可签双方的名字吗?如果不能,办产权证时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吗?
夫妻共同申请经济适用房,夫为主申请人,我为共同申请人,房产证可以写我一个人的名字吗?如果由我父母全额付款,算是我的个人的财产吗?如果算需要哪些证明?
以我奶奶的名义的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我父亲出全款购买,奶奶和父亲都打算把这房子以后留给我。由于奶奶年事已高,且有五个孩子,为了避免以后的遗产纠纷,现在是否可以立一份遗嘱,让我继承这套房子(或者当初购房的这笔资金)。然后根据经济适用房相关规定,年满五年,取得土地证后,过户到我名下。这样是否可行,如果
有关经济适用房申请上面的经济问题(急!杨浦这边6月26日就结束申请了,但是经济问题没有解决)
今年六月申请的杨浦的经济适用房,除经济方面其他都符合申请要求,经济方面的问题如下: 前几年朋友借我的银行户头炒股票,存了100万,后来股票亏了钱,最终只剩下68万,于是我通过我的银行户头转还给了我朋友。但这次申请提交资料的时候他们就说:现在银行的记录里面只有100万的进账和68万的出账,剩余的32万没有任何记录
你好,我名下有一套40平左右的房子,里面有我和我妈的户口,我已经结婚,有一个儿子。儿子和老公的户口都在他家。且他名下无房产,根据现在的规定,说把我老公的户口迁过来,我们目前可以申请一房一厅的经适房。如果申请成功,以后房产证上是不是一定要写上所有申请人的名字,因为如果申请成功,购买房子的首付肯定是我妈支
我现在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因政策原因约定房证满5年后再过户,卖方净得转让费。向政府按一定比例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是按现在成交价算还是按以后的?比例是多少?中间需要注意哪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