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资组成一直是底薪+提成,月中旬一次性发放上月的工资。如今公司做法是将提成点提高,但是所有的提成部分的钱以后要拿发票去报销才能领到,而且提成也开始单独发放,这种做法合理吗,我根本弄不到那么多发票去报销。
我是一名汽车销售人员,因为违反公司规定被开除了。我是2011.5.29日开始上班的,试用期三个月,工作到2012.7.15,期间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没有买任何保险。我在7月份的工资有2700多元,上了15天班,期间休息了两天,因为是按销售提成的,公司只给我算了12天的工资,然后还有一个任务没完成扣了百分之十,所发的只有1200
本人在一公司工作已7、8年,该公司主要让工作人员联系客户进行销售,工作人员成功促使客户与公司合作可领取成交费用的一部分作为业绩提成发放。现因公司原因本人不在该公司工作,但还是从事这一行业。该公司以从本公司离职人员不准许从事同行业为由,还以是该公司工作中培养出来的人及说本人离职后利用原公司资源为由,明确
我们公司现在每个月的销售第一名跟最后一名,如果相差一万就要扣提成的百分比,以此类推。相当于我们每个月都有人要扣一半及其以上的提成。请问这是合法的吗?而且,我们刚进公司的时候,是没有这样的。我们都进公司半年以后,才有这样的规定的。
你好,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因为一些原因个人提出辞职,但是用人方却扣下我的业务提成,以我签署的劳动合同没有列出需要给提成为由,拒绝支付,请我我去劳动仲裁有办法吗~ 我和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没有说明有销售提成这块,请问还可以用什么文件作为证据
我是做销售的,最近离职了,在公司有借款12万,有部份提成也没算,老板要起诉我,说是起诉我借款这项,他
我是做销售的,最近离职了,在公司有借款12万,有部份提成也没算,老板要起诉我,说是起诉我借款这项,他能吗?
我是某公司销售,我公司销售总监每月下达指标,规定每个季度完成后,超出部分按照4%提成,我第二季度本身完成了,但是我公司在2013/6/28(第二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强行将我负责的市场划分给另一个销售,并将本属于我的提成(合计人民币10496元)分给了另一个销售,算是侵权么??如果申请仲裁的话,应怎样拿回提成呢?
我于2013年3月-2013年5月在天津东研二十一世纪有限公司工作,这是一家销售环境家电的公司,公司规 定,将所有的业绩都写在一个人身上,这是公司的一个潜规则,因为如果要写个人身上提成会少,如果把 所有业绩都写在一个组长身上,这样提成会高一些,在我工作期间,我卖出七台家用净水机,都写的组长 刘明智的名字
我是2011年入职的,当时我们店里的销售业绩十分差,全国的销售排名每月都是最后一名,我入职之后以百分之一百的销量逐年递增,今年7月公司下书面通知降低我们一半的销售提点,变相降低我们工资我们该如何维权?
做业务员工作,但是公司说明业绩提成年终结算,但是下年的十二个月均分,好像是你离职的话那之后的提成就不能拿了,那岂不是总会有属于自己的提成拿不到,请问这样做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