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队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名报检察院批捕,受害人家属对故意伤害致死罪名,存在异议,该怎么办?法医鉴定系他杀,检察院可能不批捕吗?为什么?
案件一、当事人在早上骑摩托车经过一个路口,路口已经被行凶者用障碍物阻挡了去路,行凶者手持砍刀埋伏在拐角冲向当事人,这过程中正好被路过的第三方拦住了,才避免受到伤害。当事人当天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只是拿行凶者去询问了一下就释放了,回复是没有造成事实上的伤害,因此也没有办法。然而当事人已经面临伤害,
因为场地关系,对方一拳头把我方鼻子骨头打骨折了,鼻子还缝了四针,这个算重伤还是轻伤。对方应该受到怎样的刑事责任,有权拘留他吗?
因为被害人喊叫自己家的小狗 而被当事人误听为喊他引发口角争执 最后伤害两人一个背部被捅一刀 另外一人肚子被捅一刀胳膊被捅一刀 鉴定为轻微伤要是走法律途径他会被追究怎样的责任
我家邻居与临村邻居因宅基地问题发生争执,邻居将临村邻居媳妇打伤,临村媳妇回家后其丈夫见状随那着摩托车减震器追至我村,碰巧我母亲从家出来,便将我母亲胳膊打断,随后我方报警,派出所来人调查后随即离开,至今无人问津,请问律师我该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