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是否有权解释法律(或对法律进行解释适用)?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慧娟在审理一起以种子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在判决书中写下了这样一段理由:“《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而河南省物价局、农业厅联合下发的《通知》又是依据该条例制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慧娟在审理一起以种子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在判决书中写下了这样一段理由:“《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而河南省物价局、农业厅联合下发的《通知》又是依据该条例制定
法官收到上诉书,不给出受理凭证什么办??我问他要,其回答没这个规定。 案件系民事案件,是驳回起诉。
法官收到上诉书,不给出受理凭证什么办??我问他要,其回答没这个规定。 案件系民事案件,是驳回起诉。问是否需要再交案件受理费。其答:一审未审理实体,不用交费。我手上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我在法定时间内上交了上诉状。这样谁能证明她收到上诉书了??这是否法律程序漏洞??请高人赐教。
我一朋友因欠人钱而被起诉,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在二次开庭审理之后,第三次开庭审理进突然换了法官,而在之前未收到过换法官的通知,请问这种情况在民事案件审理中是不是一种正常现象?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