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福州,我想咨询下,电动车闯红灯,于机动车相撞,电动车方头部受伤
我在福州,我想咨询下,电动车闯红灯,于机动车相撞,电动车方头部受伤,责任如何界定呢,由谁来承担责任
电动车与摩托车发生事故摩托车驾驶员受伤电动车检测超标是否算机动车
电动车没有保险假如电动车按机动车算是不是他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全部要我赔偿。电动车负次责。 谢谢朱律师您对我问题热情回答。但是我本身这个就是电动车啊,他检测要是按车自重40公斤,车速度20公里。那我们国家的电动车全是超标的啊。我问下按这个检测能不能评定我的电动车是机动车。
机动车在省道靠右直行,遇十字路口,看右侧路并没有车辆通行,减速到60km/h直行过路口,左侧来一电动车未让右先行,直横过公路,机动车即将驶出路口,电动车撞在机动车后车轮,电动车主死亡,请问这样的事故双方承担责任的比例应该是多少
我骑电动车在一个三岔路口,我直行,一私家车左转,将我撞飞直至我落地几秒后,私家车才停下且没有刹车痕迹,本人左小腿胫骨粉碎性骨折,左踝韧带严重损伤.电动车严重毁损,肇事车主无伤,请问责任如何划分?交警初步判定说我有错,责任要5比5化分,本人不服。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除
因为我骑的是电动车,发票和合格证上标明电动车大于或等于40公斤,交警说车本身超重,属小型轻便摩托车,要有驾照,要戴头盔,还有一点说我靠最右侧行驶,是转弯车道,基于以上几点,判定受害方50%责任,可广州跟本就没有自行车道,不管是电动车也好,单车也好,都会本能的靠最右边行驶,这样的判定否何理,希望李律师帮我
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机动车直行没有闯红灯没有超速,电动车主住院,机动车有没有义务垫付所有的医药费和护
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机动车直行没有闯红灯没有超速,电动车主住院,机动车有没有义务垫付所有的医药费和护理费? 因为我身处外地,现在身上的钱全部用光了,跟电动车主商量让他先垫付一点过后给他,但是他不同意。
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我是机动车主,事发时,我开的营运车辆,在郊区的快车道上开直行,限速60码,我估计在70码左右,电动车在快车道上逆行转弯,我无事,电动车主被撞伤住院,肾挫裂,我已经垫付了3万2千,但是伤者家属还要我垫付2万,我是否应该垫付,另外我现在就是想问一下,我的车有交强险还有不计免赔和第三方责任险
机动车是山东临沂的,事故发生地在江苏省淮安市一个路口,由于电动车闯红灯,机动车紧急刹车,刹车印足有三米,发生相撞,现在伤者没有太大的问题,请问各位大律师责任如何划分?会不会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交警故意偏袒本地人呢?
你好,我于2012年11月骑电动车与逆向掉头的车相撞,当时去医院检查的费用由对方车主承担,但我在家休息了二十多天的误工费的赔偿怎么算,对方说他们不给我钱,由保险公司把钱给我,我有点不明白。
开车与电动车相撞,电动车坏了一点,人腿受伤,我付了所有医院费,可是他们仍然要赔钱
我的车与电动车相撞,电动车翻了,人的腿受伤了,报警了,警察让自己协商,我就把对方送进医院还出了所有医药费,还每天买饭给对方,照顾,医生说他的腿是肌肉伤,没多大问题,可是他不信,有请车花了1千多块去大医药做检查,结果是一样的,一个月后,出院,对方就天天来我家要几万块钱误工费,还说不给要去警察局告我,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