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哪个章节的条例,是可以作为“临时工是可以计算工龄”的依据?
依照律师们的答复“依照劳动法,临时工是可以计算工龄的”。 而我查了一下《劳动法》,没有找到具体可依据的条例,请告诉我一下,《劳动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中,哪一个章节里的条例是可以作为依据的? 或者哪个司法解释或其它附则可以作为依据,请给予帮助,谢谢了。
我是佛山市南海大沥沥雄社区的人口普查员,我们应聘时他们跟我们说的待遇是这样的: 工作时间:201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平时每周五天制,如工作需要,实行星期六、日加班及平时弹性上下班制度。 工作待遇:1000元/月包干 但是我们做完之后所得到的待遇跟他们所说的并不一致: 工作时间:2010年9月1日至11月18日 11月
我是佛山市南海大沥沥雄社区的人口普查员,我们应聘时他们跟我们说的待遇是这样的: 工作时间:201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平时每周五天制,如工作需要,实行星期六、日加班及平时弹性上下班制度。 工作待遇:1000元/月包干 但是我们做完之后所得到的待遇跟他们所说的并不一致: 工作时间:2010年9月1日至11月18日 11月
关于“文革”中因冤假错案被辞退的临时工和随干部下放劳动的临时工、集体单位职工的工龄如何计算问题
关于“文革”中因冤假错案被辞退的临时工和随干部下放劳动的临时工、集体单位职工的工龄如何计算问题
我局土管所某工作人员于1986年被我局招聘为乡土管员,直到96年被县政府录用为正式工,现在人事局不予认定他从1986年计算工龄,而是从96年算起,这样对吗?
在退休的时候,发现下乡的时间没有算工龄,据说是档案里没有其相关材料,自己一直不知道这个情况。在参加工作时,我曾如实填过履历表,后来在单位领取的工龄工资也一直含有下放期间的工龄工资,也从来没有人提问过上山下乡没有材料之事。时至今日,忽然说这样一个问题,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幸亏我一直留存了自己的知青上山
本人是69届上山下乡的知青,今年退休了,没想到退休工龄从79年开始给我算,少了我10年的工龄,据说是因为我的档案中没有相关资料证明,我自己有一张当时的户口迁移证,上面迁移原因写的是“上山下乡”,请问可否作为证据要求社保部门帮我加上这10年的工龄?谢谢!
临时工是否计算工龄,是依照“劳动法”,还是依照之前的中国劳动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89年至91年期间在某政府单位从事数据录入工作(属于临时工性质,因当时工作优秀被评为国家优秀录入员),之后被另一家事业单位录用至今(工人编制录用后,现转为干部编制)。 根据《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4)中劳薪字第344号文规定,我自89年7月至91年3月期间的工作时间没有确认可计算工龄,也没明
临时工是否计算工龄,是依照“劳动法”,还是依照之前的中国劳动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89年至91年期间在某政府单位从事数据录入工作(属于临时工性质,因当时工作优秀被评为国家优秀录入员),之后被另一家事业单位录用至今(工人编制录用后,现转为干部编制)。 根据《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4)中劳薪字第344号文规定,我自89年7月至91年3月期间的工作时间没有确认可计算工龄,也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