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有一个精神分裂的儿子,已经抚养他36年,叔叔现在60多岁,还得了内风湿,时不时下不了床。叔叔和婶子的全部农收入被他粗暴强取,时不时打父母,老说家里分水不好,拆房子,还有时拿菜刀杀婶子。搞得家里和邻居都很惊慌。但是,和不太熟悉的人说话又清楚。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家里人该怎么办,请给我意见,急切。
受伤者病历摘要:刀伤致右前臂、背部出血痛越2小时。查:背部右肩胛区可见四处分别长约12cm、15cm、17cm、14cm、裂口,组织外翻,脂肪组织外露,伤口活动性出血,背部右侧第12肋区可见一长约8cm伤口,伤口边缘整齐,活动性出血,右前臂北侧可见长约20cm裂口,深及肌肉侧,组织外翻,肌肉外露,伤口活动性出血,患手末梢血运
我岳母没老伴 只有我老婆一个女儿 以前她信佛 有一年有个地方盖庙 她把所有的钱全捐给庙上了 要出家 在那个庙上呆了一个月 回来说庙上不是正修 那时候是我们是和我自己父母一起住的 她就一直租房子住 她有退休金的 现在我们自己单独住 头半个月我老婆流产了 她听到候就非要到我家伺候我老婆 我们家楼才50多平 她就非说我们
拥有精神残疾证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是否一定无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
拥有精神残疾证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是否一定无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什么情况下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什么情况下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精神分裂症患者是否能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什么情况下能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例如一个已基本痊愈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也无法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吗?什么情况下能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小孩的母亲有精神病,小孩由爸爸监护,其母亲一直未给抚养费。而小孩的妈妈的监护人为小孩的外婆,现在小孩为抚养费起诉妈妈,其外婆一并为被告吗?
我哥是在2003被所在地连队的人让我爷爷按了手印同意送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农场精神病院住院,今年2010年2月4日我受我母亲委托从佳木斯精神病医院请假一个月把我哥哥接到了家,在3月5日当地公安局到我家说要把我哥哥送回佳木斯医院,原因是我哥哥拿刀把别人家的塑料大棚给划坏,我就是想问一下这个问题该由谁来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我
我因在工作中,造成精神分裂,现在厂要买断工龄。我可不可以向法律求助,让该企业扶养我。企业让我也买断,一次性给予5000元了断。我该怎么办。我现在病情还很不稳定,一直在吃药。此前一个月给三百块生活费,交五金,一直在家休养。向我这样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我的孩子从小由姑姑抚养,孩子户口已迁到外地,常年和他们生活多年.这种情况孩子姑姑算不算第一监护人
我的孩子从小由姑姑抚养,孩子户口已迁到外地,常年和他们生活多年.这种情况孩子姑姑算不算第一监护人 孩子的户口已经和他姑姑的户口一起迁往外地
精神病患者,谁负责照料及监护,是不是由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
情况:此人现有两个哥,一个姐,均已成家,家境贫寒,各自养育3个小孩,他姐有一小孩现年15岁患有狼疮红斑病(一直在吃药),两个哥的小孩排老大的刚成家! 谭生,男38岁,未婚!有暴力倾向,现被两个哥哥关在一小屋子里,但经常被他砸坏,逃出来! 村里的人都怕他!逃过两次但未伤到任何人! 请问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