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李律师,我有一个问题要咨询,我们婚后在上海买房,我父亲全额出资,产权是我的名字,签房产合同是我父亲替我签的。现因夫妻感情不和,要离婚,请问这套房子妻子有权分割除吗?谢谢!
律师您好!婚前购买的房产,全部是老公出资,由老公直接转账给原房主,但购房协议和房产证都是我的名字,且房产证上的日期在我们办结婚证之前,这套房子属于我的个人婚前财产吗?如果离婚,这套房子该如何分配? 我和老公的情况是这样:我在房屋所在城市上班,老公家在A地,工作单位在B地,当时由于我办理手续比较方便,所
房屋合同上出现母子俩人名字,母亲占得10%产权,是不是只有这10%才属于母亲婚姻的共同财产
我母亲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合同上写上了我和她的名字,并且做了产权分配比例,母亲占10%,我占了90%。请问,是不是只有10%才是母亲和父亲的共同财产。这90%不属于她们的共同财产。
我想买一个拆迁还面积的商服,但是不知道是否可以可以变更产权人,是否算是二手商品房?如何缴纳房产税?有什么办法可以变成一手房 也就是我是直接从开发商手里买的??、
我一直带着生病的父母在外打工,租房住,也置办了很多财物,他认识我后急于要我和他结婚,还让我父母搬到他们村,我们搬去后,就和他结婚了,我们以为他是好人,在结婚的问题上,我们没提任何要求,没要一分钱,还用自己的钱给他买衣物等等,结婚没几天他们一家就百般的找茬挑事,限制我的自由,我怀孕生病他们看起来很不高
本人在城关租了一个门面店,合同的租期是到2010年的10月30日,而租给我的房东的使用权是到7月30号,而房子的拥有权是城关镇镇政府的,而镇政府将于8月20日进行承包拍买,问:本人于之前的房东所签的合同是否有效。从8月9月10月的租金应该给谁,而现在的房东是不可能再是以后的承包人了,目前原房东想要我们这一个季度的租金
夫妻俩2004年初婚介结婚,同年生了个女孩。现老公提出性格不合离婚。。。 在结婚期间,1,女方一直在家帮公公婆婆打理果场、茶园,期间只拿过丁点生活费用,都是要一分才给一分的。。。像这种情况离婚算不算有共同财产??要是离婚可以得到多少?? 2.结婚后老公一直在外打工,是技术工人一个月包吃住二千左右,不过从来
夫妻俩2004年初婚介结婚,同年生了个女孩。现老公提出性格不合已经上诉离婚了。。。 在结婚期间,1,女方一直在家帮公公婆婆打理果场、茶园,期间只拿过丁点生活费用,都是要一分才给一分的。。。像这种情况离婚算不算有共同财产??要是离婚可以得到多少?? 2.结婚后老公一直在外打工,是技术工人一个月包吃住二千左右
夫妻俩2004年初婚介结婚,同年生了个女孩。现老公提出性格不合已经上诉离婚了。。。 在结婚期间,1,女方一直在家帮公公婆婆打理果场、茶园,期间只拿过丁点生活费用,都是要一分才给一分的。。。像这种情况离婚算不算有共同财产??要是离婚可以得到多少?? 2.结婚后老公一直在外打工,是技术工人一个月包吃住二千左右
夫妻俩2004年初婚介结婚,同年生了个女孩。现老公提出性格不合已经上诉离婚了。。。 在结婚期间,1,女方一直在家帮公公婆婆打理果场、茶园,期间只拿过丁点生活费用,都是要一分才给一分的。。。像这种情况离婚算不算有共同财产??要是离婚可以得到多少?? 2.结婚后老公一直在外打工,是技术工人一个月包吃住二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