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7.24日债务纠纷中 对方10几个人 他们中间有人持刀有备而来 债主是我亲戚打电话叫我去 我不知道厂方叫了10多个社会青年并且持刀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到现场 然后其中一个打我的人被我报警一起随处警带到当地派出所 我是报警人员 我并且要求要去医院看伤 我方没一人动手 但是却被以聚众斗殴(2010.7.25)刑事拘留 其
我是去年九月五日下班关车间大门时,大门倒塌我被砸伤,右股骨打三颗钢钉固定,出院后老板给了六千元,并签订了一份协议了事,老板说今年无论干得了干不了,他都开保底工资,而且今年也負责取钉,但是今年六月份发现股骨头坏死,而且老板连最基本的生活费也不给出,我现在想做工伤鉴定,但是老板不给出那份证明,劳动局不给
请问用人单位已经先支付了医药费,并主动为其做了工伤鉴定,那么保险公司所保险的医药费应由那方领取,用人
请问用人单位已经先支付了医药费,并主动为其做了工伤鉴定,那么保险公司所保险的医药费应由那方领取,用人单位还需对其做出什么赔偿吗
各位律师好! 我妈因在公司操作机床,造成右手食指中节二分之一及末节损伤,右手中指末节损伤。 但鉴定结果只提及右手中指及食指末节损伤,并未提及右手食指中节二分之一处损伤。 请问:如果我们想追究鉴定专家过失,应该具体怎么办?
第一次鉴定在几年5月份下来的,鉴定为9级,然后公司可能不服这个结果在6月份的时候又去去做二次鉴定,现在已经是8月份了。我问公司怎么还没去做鉴定,他说二次鉴定需在一年后才可以的???是这样吗?、 说他二次鉴定过了十五天的期限才去做,所以鉴定中心让他一年之后再来申请二次鉴定。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