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租住一公房,作为他唯一的儿子的我和他是同住人,父亲几个月前去世,父亲的侄女乘机偷走租用公房合同,继续在房管局缴纳房租并企图更改承租人为她,房管局未同意,我去提出将房子变更承租与我,房管局表示一定要有父亲的租用公房合同才能变更,我去法院告父亲的侄女,要求其归还公房合同,但是法院称公房不是私有财产,不予受理,请问我应该如何才能变更承租人为自己?或者怎样才能让父亲的侄女无权变更承租人为她自己,因为听说有法律规定如果她继续缴纳房租达两年以上就可以变更承租人,那我应该怎么办?
打扰了,是这样,一处公房,承租人(老人)去世,同一户籍为老人的孙女,同住人为老人的儿子、儿媳、外孙子,但居委会登记的同住人为老人同一户籍的孙女。这种情况,谁将继续成为承租人,需要哪些手续,如果是老人同一户籍孙女想承租,老人的外孙子和他的母亲不同意,起作用吗,老人就一儿一女。谢谢了
我家是一套公房,我父亲是承租人,2005年我父亲娶了一个异地的女人,还生了一个孩子,后来我父亲过世。户口本上我是户主,还有一个孩子读小学。继母没有本地户口。本来太太平平维持父亲在时的原状,我也没有不满,问题是继母有了男人好像准备结婚。 请问父亲过世以后公房的产权是属于个人还是国家的 如果是国家
公房承租人未死亡或迁移可以变更吗?现申请承租人与原承租人父子关系,也住在此公房内,户口也在这里,此房的其他居住人也同意变更承租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变更吗?需要哪些手续?
关于公房动迁,同住人的认定和承租人的变更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关于公房动迁,同住人的认定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律师您: 第一:现在我居住的房屋是公房,据我了解有分户成3个户口簿,一个包括我外公(承租人)、外婆、大阿姨、大姨夫;一个包括我母亲和我;一个包括我舅舅和舅妈已及表妹。2010年1月现有公房开始动迁,但上周我外公去世,现在是否仍然享有动迁补偿款。 第二:我
1999年,由我奶奶出资叁万,我爸爸和叔叔各出资壹万(没有物证,给钱的时候奶奶的亲弟弟也在场),购买了一处公房的承租权,2009年4月我奶奶去世,直到去世都是独自一个人居住(独居居委会可以证明),由于户口经过几次更换(几次搬迁和爷爷过世),户口上就只有我奶奶的名字,而叔叔的名字是这几年才加上去的,奶奶去世后
某女与母亲同一户口,母亲是承租人,某男与该女是姐弟,同住在一起,某男在该住房也有一个户口,并且自己有一处福利分房。母亲去世后,某男在没有告知姐姐的情况下,将住房的承租人变更为自己。某女以何理由起诉弟弟。
我家原承租单位公房,父亲去世后,家中剩下母亲和姐妹二人,请问,承租人可以直接变更为母亲吗?需要经过我们姐妹同意吗?
我家原承租单位公房,父亲去世后,家中还剩下母亲和姐妹二人(成年),承租人变更为母亲需要经过女儿同意吗?后来拆迁分房,母亲购买并取得产权。我们姐妹可以要求分割产权,与其共享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