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7.27日在宠物店买了一条博美狗狗,当时有签合同,带回家里后7.28日狗狗正常,7.29日和7.30日狗狗有点拉肚子不吃东西,7.31日带去宠物医院检查,查出狗狗除拉肚外,检测出有传染病,严重会导致死亡,后与宠物店协商待我调养狗狗,8.2日宠物店通知我说狗狗死亡,无法治疗,现想咨询律师此情况,这个买狗的费用应该谁来承担,承担多少?宠物店有无责任?之前合同上也确实写有,买后期间出现任何病情不负责任。狗狗800元买的。
咨询:我的母亲被人打了,还是对方上门骂人闹事导致两女的打起来的,现在两方都有伤在身,我母亲由于舍不得钱没去医院,而且想到对方是亲戚,所以就想过去算了,而对方现在赖在医院,准备敲竹杠,让我们赔偿所有的医药费,如果不赔他们就上诉,我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欺人太甚,还叫啜小孩在公安机关面前乱提供词,让我们进去
本人去年怀孕在过马路的时候被一辆越野车两次压骨折,一年多了我们去法院起诉,可迟迟不见法院发传票给被告,都已联系不上为由,可留有地址和联系方式,期望您可以给我回复,,,,谢谢
请问: 1、由于身体健康的方面原因,不能履行合作协议,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2、若是一方就另一方违约而提出解除合作协议的通知(使用邮政特快方式发出的通知),那么此通知的有效期是多长? 3、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是不是等同于劳动合同?合作协议约定支付月度工资,但合作单位认为双方是合作关系,不同意支
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11月,具体哪一天我记不太清楚,本村一户人家的一个儿子,由于在离本村几公里以外的地方发生车祸,当场死亡,这个年轻人今年刚满30岁。这对于这户人家无疑是晴天霹雳,自是伤痛不己。接下来的日子,自然是要求索赔,全村的人都在为这个年轻人感到不幸,便都自然参与向肇事者索要索赔的行列中,这其中也
我和邻居争吵几句,对方诬陷我打他并住院,花医药费几百元,样我给拿我觉得委屈。象这种情况 我应不应该给拿 他没证人。只有在医院的医疗条子,和我要误工费,这样我应该给拿吗?
被告乘坐原告(载客)摩托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死亡)。交通处理意见书没有被告的相关责任,可是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要与原告承担相应费用(各占50%)请问被告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我母亲和我继父一起生活了14年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按新的婚姻法规定已经不是事实婚姻了),现在父亲过世了,留下了一辆出租车(这个车也是通过我和我父母一起经营),继父没有父母以及子女了,但是现在继父的兄弟姐妹要出来拿走一部分遗产,请问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