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购房的同时还买了车位,并分别交付了房子和车位两个公共维修基金,而且车位的维修基金比例也是按房屋的比例计算的(每平米50元),并且车位无产权,这样对吗?房子的维修基金不包括维修车位吗?谢谢!
我在购房的同时还买了车位,并分别交付了房子和车位两个公共维修基金,而且车位的维修基金比例也是按房屋的比例计算的(每平米100元),这样对吗?房子的维修基金不包括维修车位吗?谢谢!
在我们单元只要坏管道,物业就让对钱,对钱给你找人修。问公共维修基金,物业上说不能用,也不给用,什么情况下能用公共维修基金啊?
拆迁户到底应不应该承担置换房的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垃圾清运费等??求答案!谢谢!
您好!我家于2010年平房被开发商拆迁。合同写明于2012年12月30日交付三套置换房(1: 110平米,2: 92平米,3:92平米)的钥匙及捌万元现金。但现在开发商提出,要从捌万元现金里扣除三套房子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垃圾清运费、暖气费、物业费。合起来将近四万元。小区现况:十月还是收取暖气费,现在过了一半了;小区没有物业
本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原产权性质属于已购公房。(房产证上写的是 商品房) 原房主一直认为没有公共维修基金。 现在房本等都已办理完。 交易最后遇到,公共维修基金其原单位要求按照本次交易价2%从新缴纳,原维修基金退还原房主。 我不想缴纳,但是现在原单位不给过户维修基金和自来水的户名。 合同中写明有
我2012年购置二手房,原房主2000年购房,2005年开始征收公共维修基金费,原房主一直未补交,合
我2012年购置二手房,原房主2000年购房,2005年开始征收公共维修基金费,原房主一直未补交,合同规定无偿转交我,现在这种情况如何办理
物业公司称业主签字人数没有达到三分之二,不能动用维修基金进行电梯大修。物业公司发出公告至今已有大约一年时间,由于本栋楼大多数住户都是租户,物业公司称至今签字人数还没有达到三分之二,一共两台电梯有一台停用一年,给用户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安全隐患,问题一:物业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问题二:假如发生安全事故
我们的住宅小区已有13年,始终是由我们的单位承建,出售,【当时未缴纳维修基金】并负责管理,出现公共维修项目时,资金由单位全部负担,現小区移交物业公司管理了,出现公共设施维修,说没有维修基金,费用由业主全部负责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