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和李是夫妻 丽丽是他们唯一的女儿 没有结婚 2012年5月李和丽丽向我借款80万用于生意中转 公司的法人是丽丽 借款人是李和丽丽 事后拒不偿还 同年10月5日我查封了李名下的房产 10月9日查封了登记在王名下的房产 事后得知王和李在10月7日办理了离婚协议 协议房产归王 债务归李和丽丽 我在执行时把王追加为被执行人 因为10月8日查封的房产证登记的只有他个人名字 王提出执行异议 理由是他和李已经离婚 借钱他不知道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而且房产是自己一个人出资建的 是婚前财产【王名下的房产是翻建的 他们1980年结婚 在2010年翻建的 翻建之前是王父母结婚时赠与王的 是在自家宅基地建的】 我以什么理由进行抗辩 马上开庭
登记后父亲给儿子租房子买家电举办婚礼,因为一些事情两人感情不和,没有举办婚礼,要求不主办婚礼了,要去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里男方提到,租的房子,买的家电是从父亲借的钱,要求夫妻共同担负债务。请问,他从他父亲借的钱一没有欠条,二没有与我商量是从他父亲借的钱,我完全不知的情况下,在离婚协议的时候竟然说
婚前借款付首付,婚后共同偿还首付债务及房屋贷款,属夫妻共有吗
婚前男方借款付首付买房,房证男方名字,婚后夫妻共同偿还首付债务及房屋贷款,属于夫妻共有吗?如何证明?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我与男方在两年前登记结婚了,但是至今到现在还没举办婚礼,也没有共同生活,我一直住在父母家里的·就在今年春天的时候,我们商量打算举办婚礼,结果因为一些事情和不来导致感情破裂,操办的婚礼都准备的差不多了,可是临近快到婚期的时候,男方把婚礼取消了,我多次与他商量如果合不来我们就去办理离婚证吧,男方不提此事
我与男方在两年前登记结婚了,但是至今到现在还没举办婚礼,也没有共同生活,我一直住在父母家里的·就在今年春天的时候,我们商量打算举办婚礼,结果因为一些事情和不来导致感情破裂,操办的婚礼都准备的差不多了,可是临近快到婚期的时候,男方把婚礼取消了,我多次与他商量如果合不来我们就去办理离婚证吧,男方不提此事
为偿还婚后跟朋友借的购房款,我向父母借钱并打了欠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为偿还婚后跟朋友借的购房款,我向父母借钱并打了欠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写给父母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借贷给其父亲公司周转,这个债务发生的时候我并不知情,借款也没有用一分于我们的共同生活,其父亲至今无法偿还这笔债务,现债主起诉要求我们共同承担这笔债务,我该如何为自己取证
夫妻共同债务,男方跑了,女方成为被告,法院判决女方偿还,现女方有房产一处(资不抵债),这样这个债务女应负担多少呢?有50%的说法吗?请指教一下,作为子女如何处理最佳呢 现女方已经死亡
夫妻存续期,丈夫借钱经营妻子的公司,(妻子是公司法人,注册资金五百万)等债权人追债时,夫妻去法院协议离婚,且公司股权变更给丈夫的亲妹妹。法人也变更给其亲妹妹,请问,这个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妻子的回答更可笑,她什么都不知道。公司法人、五百万注册资金都不知道,变更法人代表不知道变更股权所有人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