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2013年高考学生,就读于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学籍所在地为西安市周至县,半月以前,周至县县政府与周至中学未经本人同意在县政府大门与周至中学大门前悬挂我的名字与高考成绩并宣称为“本校学生取得周至县文科状元,省排名128名”,并将名字写错。我想知道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我是一名即将上高三的学生开课时因为成就不好,学校居然剥夺了我乃至我们班级一半以上的人读高三的权利,请问学校有权利这么做吗?
我曾经在网上看到过,学校不可以拖欠,私自扣除学生助学金,可是我们学校不仅没有发放完全,甚至学校还因为一些问题扣除很多学生助学金,我们在新乡教育网看到说“新乡电大助学金发放完毕。”可是我们学生根本没有拿到一分钱,我们曾经和学习老师反映过可是这边推到那边,最后我们去财务处竟然被财务处老师以一种很不好的方
学校宿管老师在宿舍没人的情况下,入室翻找学生物品,并以没收的名义搜走吹风机等物品,算不算犯罪,学校有没有没收别人物品的权利??
如题,学校有没有权利拿毕业证威胁学生,不去实习,而是回学校排练、演出。 还有学生有没有权利自己选择实习的地方和是否实习? 急!!!
学校在招生时没有说明任何有搬校区的,而且录取通知书上写的校区地址是新校区的情况下,有没有权利让学生搬到破旧的老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