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称集资房产权归职工个人,土地性质是划拨,我们交的房价跟市场房价一样,没有什么优惠。请问单位有可能办到房产证吗?土地性质是划拨会对办证有影响吗,单位交过相关的费用后会和出让的土地性质一样吗?集资房能办理过户吗?若拿到房产证,职工还有必要拿到土地使用证吗?是不是有了房产证就说明土地使用证不用办理
就说要是买一套集资房 可是你本身不是里面的员工,现在有个渠道,你可以和那个公司签订一个假象合同,关系是成立,只是走个形式, 竣工后 房子成立么
我是一名武警,97在单位搞集资建房时,我出了两万元的集资款(有收据),98年我转业,99年左右部队的房子修好,并给了我钥匙,03年我离婚房子给前妻住;04年我在地方买了经济适用房。 自05年起原部队要求我退房,说我在地方买经济适用房违反国家规定,并给组织、单位发函要求我退房。 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原部队,是
原单位在2002年,每人集资1000元盖房,当时和开放商签订的价格是2200元,单位承担其余的部分,该房无房产证,没有签订任何离职交房协议。2004年交房。2005年,原单位和另一单位合并,我调离。2009年,有人揭发当时建房的领导侵吞国家财产,于是单位让大家把余额交了,并且以2400元的价格上交余款,其中黑幕不言而喻,而且上
1、2000年集资房按照危旧房改造拆迁是否合理,按照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是否合理。2、拆迁后是用于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是否属于商业行为),它是由本公司下属自行开发。 3、危房是指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1、2000年集资房按照危旧房改造拆迁是否合理,按照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是否合理。2、拆迁后是用于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是否属于商业行为),它是由本公司下属自行开发。 3、危房是指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我单位属于国有企业,企业停产住房也未给职工房改,企业破产时破产组将职工住房连同生产区一起拍卖了. [1];请问这种集资房职工是否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维权? [2]实施细则81条3款:破产企业破产时职工的住房尚未房改的,破产清算组应向房管等部门补办房改.出售给职工.县府破产清算组就是不办 恳请知道这方面法律的好心人
房子为91年单位集资房,所在城市为江西省抚州市区,所在楼层为四楼,最高为5楼。使用面积为75平米,三房一厅一卫。房屋朝向为南,有两卧室向南,卫生间2平米左右,厨房4平米左右。交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