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机动车道我逆向与一辆电动车相撞,对方没有开灯带一个成年人,交警判我主责对方次要责任,我住院花一万多医生还要我休息一个月,对方花2000左右.对方要我出他的全部费用合理吗,我的费用对方不想承担,我是主要责任,我住院花的费用有1万多,对方3000多,按事故主次责任划分.对方还需赔我2000多,对方不同意调解,还要我给他钱.,对方轻伤出院都10多天了,我不同意给他钱,他说还要去住院.我该怎么办
2010年10.8早9.40分在直行过程中与一辆电动车发生刮擦,由于速度较慢,人员没有很大问题,电动车受损较轻,人员已到医院做过全面检查,没有问题检查钱全部是轿车方出的,在处理事故协商时对方很赖皮,由于电动车上还带一人,两人均要2000元,当时觉得不合理,就去交警队把轿车先行提出,后又和她交涉,对方又要每人3000元,
乡政府调解,公路段的工伤和交通事故。农民工给公路段施工被路上行驶车辆撞伤,三死一伤,事故太大有关单位决定由乡政府连同村委会处理调解。三个死者调解后赔偿20万元,我们是伤者,现在乡政府以没钱了为由,给伤者3万元终结此事,我们算了八万元,乡政府说太高了,按什么算没有用乡上没钱了还亏了几万元,说乡政府只有三
在交警部门调解并履行完毕后的交通事故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受害方是否再可以向法院起诉,是因为受害方的家属不懂计算标准,在比较低的赔偿额下达成了赔偿协议,现在后悔了.
律师您好 ,我父亲于去年九月份不幸遇上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书上注明对方欠款五万元在三年之内还清...如有能力可以提前还款。请问这是否存在什么遗漏?到期三年了我们是否可以催其兑现协议的承诺?如果对方到期未还款,调解书能否作为诉讼的法律依据?谢谢!
今年8月4号,我与电动车发生碰擦,是轻微伤,皮肤软组织挫伤,11月25号打电话给我到交警部门调解,当时对她无理要求调解不成,并在交警门口用雇人用马刀威胁我,当时我报了警,警察说人有没有砍伤,没砍伤他们没来,现在又说腰子出血在杭州住院,碰到这种无赖怎么办?请律师给我个建议
我父亲驾驶助力车与对方的小车相撞,导致我父亲受重伤,交警认定了事故责任,我父亲主责,对方次责。经协商对方愿意承担40%的责任,如果双方要就此签订协议应该怎样写?
今年5月7日我姐夫被公交公司的公交车撞了,大腿粉碎性骨折。当时交警处理的结果是司机全责,赔偿项目:1,一切医疗费,,2,被损毁的电动车的修车费,3,法律承认的一切补贴。现在我姐夫已起诉到法院,聘请了当地的一位不是太专业的律师(好像是什么法律顾问什么的,不是正规院校毕业那种),开庭时,由于医院出具的休养时间
两摩托相撞对方负主要责任我方负次要责任我们住院一个月花35000元,对方只给20000元,脑埙伤严重,面部多处骨折没有全癒,如果有后遗症能不能追究对方或者保险公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