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向乙方借钱做生意,乙方是银行信用卡工作人员,利用信用卡透支100万元,以私人名义借给甲方100万,甲方负责滞纳金的给付,现甲方由于生意亏损,无法偿还乙方所借款项,甲方写了一张20万元的欠条,并让女儿签了字,注明两年内归还20万,现乙方因无法追回款项,向法院起诉,请问法院会如何判?
09年8月份的时候,一个朋友找我借钱,我信用卡用不大着就借给他用,他在他自己公司的POS上套现,刚开始连借条也没打,2个月后我发现他老是不能按期还款,就督促他打了借条,对还款日期进行了约定,并约定到期不还每天支付给我1%的违约金,他一共使用我的信用卡26800元,其中的8400元没打借条,现在我催他还帐闹的都有点僵了
我有一位朋友大约两个月前以给婆婆住院开刀为理由向我借了一张招商银行额度为6000元的信用卡,两个月内她先后以刷卡和提现的方式从卡里提出5992元。但是半个月前我查过了刷卡纪录,除大约3000元提现外全部用在购物,并且我现在也找不到人了,请问这可以算是诈骗吗,我今天向我所住当地派出所报案,但是派出所说这是属于经济
1998年父母离异,我当时12岁,由法院判给我父亲。2002年父亲处了个阿姨,阿姨也是离异,带一儿子住我家,父亲与阿姨并没有办理结婚证。2007年父亲因癌症去世。我父亲只有一块200平方的空地,地没有土地证,只能建房子。当初由我出5000,我父亲出5000找那阿姨亲戚购买,也没有出示任何证明。2010年阿姨背地里把地卖掉。这地
有个好朋友,办了了张招商的信用卡,卡的信用额度是3000元,用来购物用了3000.约有4个月未归还,中间只还款了200元。招行多次电话催缴,并邮寄账单到所住地址。请问专家们,这算恶意透支吗?会被招行追求法律责任,并进行判刑处理吗?
我以前与人合伙做生意,以我的楼房作抵押向银行借贷给他,后生意失败我便便向对方追讨借款五十余万,胜诉后法院判决对方需返还我欠款。但苦于对方无任何资产与可拍卖的固定财产,这事就这样一直拖了十几年。现我听说如果再不向对方追讨,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话,那他有钱时我也没办法追讨回来了,真的是这样吗?经济纠纷类的
我想问一下,法律上规定对于个人信用卡透支2万元以上,银行卡对于收回这个钱是如何处理的,存在不存在银行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来收回这个钱,求律师详细的解答!希望尽快,谢谢
08年11月份的时候,一个以前的同事找我借钱,我有张2万的信用卡收件地址是这个同事的地址,同事的朋友是银行业务人员,说可以用以卡办卡的形式办卡,让帮忙,办卡的时候是同事给写的资料包括签名,然后和我要了另一张卡的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当时我已经不在当地上班,地址就写了同事的,卡收到后,同事和我借钱,我没钱
我父母在我很小时离婚了,我爸爸又结婚了05年我家动迁了。父母居然什么也不给我。这难道是理所当然的? 动迁时我还没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