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手写了借条,现在已经用现金直接拿给了债主(有几个人有看到),可是债主死活不肯把借条还给我们,还到处毁谤我们,该怎么办呢?
如果在一张纸上面写了其他内容文字,然后在这些文字下2厘米间隔左右签了自己的名字,如果有人别有用心把这张纸上面文字撕掉,在这两厘米空白间隔写上借条内容,我要承担这个借款责任吗?谢谢律师回答,如果告上法庭,法官会怎样看待呢?因为目前笔迹形成时间如果下相隔太短时间是鉴定不出来的。
某人追求我期间曾主动提供资金给我买电脑以及基金投资,此外,也借给过我一些钱。全部加起来有5万,但是都没有借条。后来他曾跟我讨还这些钱,并且同意我分期付给他。但现在他要求短时间内一次性付清,而我一时无法拿出这么多钱,所以提出两年内付清。可他坚决不同意。我想问,在这种没有借条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我是否
你好!我和我的堂哥两人合伙开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法人是我。我当时投资了20万元(房屋贷款),约定房贷由他还,但没有书面说明。直到今年年初,公司运营面临倒闭,欠了别人八九万,都是他打的借条,以他的个人名义借的。后来他跟我提出拿些钱,我就把房子假卖给了别人,用二手房贷款又套了10万元左右出来
我有个朋友出借了一笔钱,但是借条上写的时候我朋友的名字是3个字的,最后少了一个字,字有点潦草,我朋友当时没注意看,但是身份证号码是注明的,对的,这样的话如果打官司的话会不会胜诉啊
男女朋友分手时,女方要求分手费,并威胁男方如不给钱要到男方家里去找父母闹,不得安宁。男方在女方的压力胁迫下非真实意思表示的被逼写下的借条 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闹到法院 是否会受理,男方应该如何进行应对 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