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您好! 我来自昆明,是三鹿奶粉事件受害孩子的母亲。我的孩子刚生下来时喂了一袋雅士利奶粉、5个月时喂了以盒伊利奶粉,其他均喂惠氏。 2008年9月中旬(孩子8个月)时彩超查出结石,因为半有发烧咳嗽,主要治疗咳嗽,支持治疗结石,一个星期后黑白超复查,不见结石,医生建议彩超复查。因为孩子感冒咳嗽一直不好,断断续续发烧腹泻,并且引发肺炎,就优先治疗肺炎,一拖就是3个月,直到11月30日才感冒全愈出院,因为天太冷,,怕孩子又被冷病了,就一直没去复查。 2009年1月初,消费者协会的来我家办理赔偿事宜,按照他们带来的文件上写的,我的孩子属于普通治疗,赔了我们2000块钱,还让我老公签了那些一次性赔偿的文件(当时我没在家里)。 我看见那些文件上写的:一次性赔偿之类的条款,我不满意。我的孩子结石还不确定排除呢,日后如果因此引发相关疾病,按协议只能报销医疗费,那之前之后的伤害及损失就和他们没有关系了吗? 我该怎么办!
我是开母婴用品店的,今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按照要求三鹿奶粉我已经全部退货,但货款尚未返回,现在三鹿奶粉代理商声称资金困难,想要以矿泉水、冰红茶等商品代替货款还付,但同时他将这些货品价格提高(即他将原本价值1元的商品以1.5元的价格抵货款),这样下来我就亏了很多,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去年9月份,我亲戚一小孩查出有结石,(出生后就一直喝奶粉,现2岁)。去年当地政府安排在当地医院就医,但医院敷衍了事,只给了一些简单的药物进行治疗。今年3月份再去检查的时候,发现已经肾积水。医院建议转到市医院。今年4月初在桂林一八一医院进行了手术摘除结石,共花医疗费1万五左右。但不知道找谁报销这笔医疗费,
案情如下: 案中人甲为我父亲,乙为次要责任方,丙为主要责任方,丁为主要责任方肇事车车主。 今年10月3日,丁要甲和丙代为其到其他村上去收玉米。在途中与乙方发生碰撞,致使我父亲甲死亡。后经过交警认定:丙方因无证驾驶等负事故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 在交警处理事故的过程中,由于丙方家属态度极其恶劣(电话给
我的舅舅和舅妈祖籍陕西省绥德县,在山西省交口县双池镇一农村常住30多年,俩人年龄50多岁,于2010年5月22日12时骑摩托过马路时被一辆迎面过来的大型货车撞了,我的舅妈当场被撞死亡,我的舅舅至今在汾阳市附属医院重症监护室,生命垂危,三个孩子都已成家,死者现在殡仪馆,伤者不省人事,孩子们现在没有一丝依靠,举目无
把我打伤的人抓到了,当时公安抓到他的时候他身上有一万多元的现金,公安局把这个钱扣下来了,到时候不知道我写了民事诉讼状,法院会不会强制把这一万多元钱判给我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是一家企业,一名员工在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后送医院治疗,当时没什么事,后因颅内突然出血死亡。他家人起诉肇事者,但肇事者无经济补偿能力,被判刑。现其家属向劳动部门按工伤,将我公司诉告,劳动局通知仲裁。我想问一下,我公司责任有多大,赔偿是否应该根据肇事者责任减轻我公司责
我家是肇东的要动迁了我家一共是370平方米中108平方米有房照 108平米没房照其余是院子平方房子名字是我父亲的 我家是做小加工的 有 工商执照和地税票据 我想问的是我家房子是厂房吗?还是住宅房呢??还有没房照的那些车间不给钱吗?具体多少钱呢
请问,我从政府处承包一拆迁工程,因个人原因我转包给另一个人,我2人签订协议,他付清我款项之后,工程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和责任均由他负责,我概不负责,现在他在工程中雇佣的职工造成意外受伤,此受伤职员,将我级承包我的人,及政府作为被告,要求经济赔偿,请问我该在法庭上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