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开手机店的,6月1日有个女孩在我这里买了一个手机,用了1个多月后坏了,拿回来保修,当时我给她一个旧机做备用机,她用了几天后把我备用机的触摸屏压坏了,我说要她陪20块钱,她说可以的,来拿手机时在付,又过了几天她到我这里来打公话说手机被偷了,没有当面跟我说,只在公话里跟别人说,后来她的手机修好了,她过来拿,问我那个备用机要怎么算,我说因你的手机里我这里买的,那个备用机总的给我100算了,她说钱晚上给我,我是要了3次她才给的那100块钱。过了2天有个小伙子拿着跟我那个备用机一样的手机来我这里换触摸,我当里吓了一跳,问他你这手机哪里来的,他说在萧山买的,用300多块钱买来的,我说这个触摸要去配的,要不你到别的地方去看一下,他说要把手机放在我这里。第二天那个女孩又到我这里来打公话,我说顺口说了一下有个一样的手机在我这里修,是个小伙子拿过来的,她说要拿走,我不给,我说手机一样多是的,现在是人家小伙拿过来的,这手机就是他的,我不能给你,后来她说要看一下,我就给了,那个手机上贴着那小伙的手机号码。看了之后她说要去报警,我说那是你的事,不要扯到我就可以。过了2天那小伙子来拿手机了,说要去杭州不回来了。过了4天那小伙被抓了,警察来找我要我去做笔录,我没去,第二天警察又来找我做笔录,问我名字我没给,第三次来的时候是我老公在店里,他们要我老化签字,我老公说签字可以,不过我要看一下你纸上的内容,当时那警察不给看,后来给看了,我老公看了下,那纸上写到,是我怀疑这手机就是那个备用机,而且把那小伙的手机号码,还有手机里的照片给那个女的,叫那个女的去报警,我跟本没做过的事,现在派出所硬要我在那张我没说过没做过的纸上签字,我是签到还是不签,要是签了对我有什么害处,不签会会有事。
我在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一套房,并和房东签订买卖合同,中介费我打得欠条。签合同时我要求用公积金,房东要求用商贷,中介告诉我补充协议中先按商贷写,第二天可以给我改成公积金。可是第二天中介公司却告诉我改不了,于是我直接和房东对贷款方式进行协商,协商一周未果,于是我妥协,房东却不卖了,原因是中介公司这一周没有
我上午从信用社替张某支取现金33063元,当时由于着急也没认真点清钱,认为银行应该不会给错钱,回到公司把钱交给张某,由于在信用社没认真点清,我特意让张某当着我的面点一遍钱,结果张某说钱数正好,但是下午信用社说他们工作人员多支付给我300元,并且说监控录相上可以看清我数百元钞票时是数了33下,意思是说我收到了3300元,而不
如果一个人要到饭馆吃饭,刚坐下,结果由于这个客人坐姿不正确,导致椅子以外跌倒把自己的手弄伤了,向饭店索要赔偿,我想请教法律方面的高手,这个钱该不该赔,他们能够成消费关系嘛?急用,谢谢! 问题补充:谢谢大家关心,椅子本身没有任何质量,完全是他座椅子时姿势不对造成的,椅子现在还好着呢?那对于有些像地痞那
如果一个人要到饭馆吃饭,刚坐下,结果由于这个客人坐姿不正确,导致椅子以外跌倒把自己的手弄伤了,向饭店索要赔偿,我想请教法律方面的高手,这个钱该不该赔,他们能够成消费关系嘛?急用,谢谢! 问题补充:谢谢大家关心,椅子本身没有任何质量,完全是他座椅子时姿势不对造成的,椅子现在还好着呢?那对于有些像地痞那
04年我在一单位工作,没签合同,也没买社保。08年新劳动法出台后,单位才与我签合同买社保。但09社保增长后,单位增长的部分居然也从我个人工资中扣。我能否以不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要求赔偿。以前几年的社保能否要求补偿。有法律依据吗。请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我是一家生产企业的营销管理人员,我现在想辞职,就在我提出辞职的时候,公司以我是企业高管及掌握了不少客户资源为由,要求我写出承诺,承诺在两年内不得从事该行业的任何工作,请问公司的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合法?请律师给予指点,谢谢! 所谓客户资源都是由公司业务员开发出来的客户和通过电话上门的客户,其中上门客户
某公司营业员给顾客办理国外漫游业务同时把说明书给了这位顾客让他自己看,但顾客没看就使用导致了电话打不通损失了一些金钱,这位顾客就要起诉这个营业员要求他赔偿这个钱,理由是没告诉他紧急电话,这个钱应该营业员赔偿吗?营业员应该怎么办
最近村里修路,要求住在路边的所有居民每户交1000多RMB,修路为民造福,作为人在外地,老家只剩祖上留下的空房子的我们大力支持,但疑问颇多: 1、如果是国家投资修路,投资缺额由村民分摊,无可厚非,但怎会只有住在路边的交,其他村民不交,其他村民也应是利益获得者,村里的路大家都走。 2、如果是村里修路,按规定是
您好:我在一家医院做过彩超,不知一次,我在网上查说可以通过彩超可以清楚的看到胎儿是否畸形,现实中也确实可以看到,现在我小孩已经出生了,发现就是畸形(就是脚手趾出现不常规的形状,一个3个手指在一块,一个4个指头在一块,脚上也有,虽然比手上好些,可是脚板又突出很多,而且很明显),而他们医院没有从没有提起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