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济南第一次嫖娼在济南被拘留10日收容教育6个月,民警说收容教育只是个程序,不执行,怎么回事?
15年前,因为年轻无知,跟着朋友出去找了小姐,结果被收容教育6个月。现如今虽然一直遵纪守法,但十五年前的阴影一直在我的心中成为我事业上发展的包袱。请问,如果现在去开,会不会被记录下这次不良的经历,在公安局的档案里会不会仍有案底呢?谢谢! 主要是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个亲戚,男,嫖娼拘留15日,后来说收容教育6个月,派出所说根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收容教育6个月.我们不知道《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还有效吗?我们决得《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和《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冲突.您觉得呢?
老公因嫖娼被收容教育6个月,老公家中父母已经去世,有一个妹妹是残疾人,我家孩子还小,都靠老公来维持家中生活,因被拘留没有经济来源,能不能申请所外执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