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村级卫生室的医生,我们每个月搞防疫,卫生局疾控科跟我们说的我们每给一个人打一针预防针就有2--3块的补助费。当然这样每个月也不是很多,几十元钱而已,但我们当地的卫生院的院长(我们是归乡级卫生院管的)十几年来从没有给我们发过,问疾控科的人又说这个钱每个月或每个季度都已经发下来了。我们乡包括5个行政村,十几年来都从来没拿到过我想请教一下您,这样情况在法律上能构成怎么样的情节?希望您在百忙之中给予指点一下!谢谢 附:有时候我们私下跟疾控科的人说,但他们只是说都是正常发下来的,我们说但我们没领到,他们说到开会的时候让我们在会上提出来,可我们卫生院的院长跟卫生局的头子没关系又好,我们那敢提啊,平时就百般刁难我们了,我们怕在会上提出来非但没有拿回我们应得的补助,还惹下其他麻烦!
情况说明 我县技工学校成立于1990年,是县政府办学,隶属于县劳动局。1992年县政府把技校列为差额拨款单位,县财政拨付职工工资的80%,20%由学校从学费收入中自筹。2003年县里对技校领导班子调整,安排支部书记一名,由劳动局分管技校的副局长兼任,我和其他三人为副校长,没有设置校长,劳动局指派书记主持工作。并将技校
您好:请问有人在邮局以前是做营业员的,不管是因为工作失误还是成心的不小心把资费给弄多了。最后员工要离职了单位以这个理由为题不给办理。员工将差额补上也不可以。说要起诉。原来手里的票底钱最多也就500元,后要离职了票底内多了将近200-300元的钱。现在单位要以贪污公款或者挪用公款起诉员工。并且不给办理档案提档。
村委主任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村里的两片经济林砍伐,并审批为宅基地,共批18户,每户收取1000-8000不等,且没有审批手续,因为现在是村帐镇管,有的开据的是财务收据,有的开据是村长签字,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收据,有的收据都没开,是否构成贪污。有没有违犯土地法,应该如何解决。
某采油厂职工为他人虚开磅单、化验单、门票手续,为了他人在井场非法贩卖原油提供合法手续,该原油并未从该职工开票出得到,而是他人私自从井场拉走,他人许诺按每车5000元给好处费,但案发是该职工未得到好处费。如何定罪?请教!谢谢
2007年贪污十五万元,今年5月,在司法机关介入之前,主动到单位投案自首,但只交待了贪污十万元,并主动退还了赃款十万元,十天之后,检察机关找到当事人,并查明还有五万元,在投案自首时未交待,现已逮捕,请问,主动退还的十万元赃款能否不认定为贪污金额。 此案认定的贪污金额应该是多少,可能处以什么刑罚,能否判缓刑
身为单位的法人代表,在单位私自开设账户,用单位的公章与他人签订工程合同。但是该工程与单位的业务无关,没有利用单位的资源,一切成本费用,人工都是自己承担。这样构成贪污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