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年初与同伴结伴回家,与人发生争执,我与同伴都喝了一些酒,我的同伴故意滋事辱骂对方,并且与其发生厮打。我本人也一时冲动帮朋友打了对方,眉骨骨折,构成轻伤,后来我与同伴同时被刑事拘留,十几天后家人托关系才放我出来,现在案件已经移交法院,对方索赔65000元,在这之前我的同伴曾与对方协商私了,并切也同意愿意赔偿以上数字,但我并没有过于参与,也是事后才知道对方要这么多钱,可就在昨天在法院我的同伴又不同意了,只愿出10000元,造成原告很是生气,而且原告一直认为眉骨骨折是我伙伴打的,【我本人也认同】,但他并没有对法院即派出所说明,只在私底下对我的同伴警告过,现在调解不成,原告更是对我同伴出尔反尔产生强烈反感,但对我并没有过多的排斥情绪,我个人想对他进行 一定的经济赔,我想问的是我个人可以和原告达成协议吗?对方可以对我个人撤销民事及刑事责任么, 律师希望你能为我解答,这件事已将我的生活全部打乱,家人更是为我担心,谢谢
我之前被3人殴打,派出所调解了,但没成功,后来就对他们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后来他们答应赔偿我的医药费和误工费了,还可以调解撤销对方的处罚吗?
签了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和损害赔偿凭证,是不是不能再到事故中心调解?或者有关部门
,我撞了别人,走到后面赔偿的这个环节后。 我发现他算了误工费,7000元.因为我不在家,我爸妈处理的,第二天我才看见鉴定书,知道的,他只是民政局一个普通公务员。而且他去司法鉴定的时候 我们一个人都没有去,
交通事故,对方电动三轮,没有剐撞,但对方三轮侧翻要进行开颅手术,因为我的车有保险,交警责任认定估计我主要责任,因为医疗费用太高,想照顾伤者,认全责可以降低双方损失,所以在责任认定之前,双方签订调解赔偿协议,保险理赔全归伤者,我方对于其他不能报销部分不予赔偿,对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权力,保证伤者在得到保
车子事故,后双方家人作了调解,但明显不公平。当事人没在场,只有家人签的字。极大部分款已经当场付出。当事人认为不公,与实际该承担的份额相差一半。请教如何推翻此调解?时效如何?
在法官见证下,签订协议书,原告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被告提出索赔。拿到法院调解书后,发现这句改成了原告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被告提出增加赔偿款。请问各位律师这两句话有什么异同吗?
我在大同,打架致人轻伤,经派出所调解,赔偿了一定金钱,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我在大同,打架致人轻伤,经派出所调解,赔偿了一定金钱,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上面有派出所的公章,有双方的签字按手印,是否还需要去公正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