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6月离婚当时协议儿子给男方,房子归我:我付给男方5.万6千元并还清剩余贷款。我在2010年1月还清贷款后男方却不愿去房产局签字过户,因此从2010年2月起至今我就没支付儿子抚养费,现在男方要起诉抚养费的事情,请问到时我能把房子过户的问题提出来解决吗?
丈夫是个没有责任心的人,与我离婚又复婚在,复婚前孩子是我一人抚养,他说过每月支付100元,但是没有支付,现在又有外遇要与我离婚,而我女儿已经快十七岁,他对女儿说了,等她十八岁时叫她贷款读书。而今我们正准备协议离婚,一旦协议离婚后,他真的不负责女儿的教育费,而女儿学习成绩又很好,肯定能考上一所大学,那时
刚买了房子,按揭,证未下来,离婚协议要过户给对方,怎样办理。
刚买了房子,按揭,证未下来,离婚协议要过户给对方,请问怎样办理。没有证能通过公正什么的更名吗
婚生女由女方抚养。当初离婚时,法院在财产分割上倾向于女方。女方有正式的工作,收入稳定。男方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由男方单位按月支付。女方从不让男方实施监护权。自离婚3年半,从未见过孩子。(不让见)。男方又再婚。现女方以孩子要入学(学前班)为由要求增加付费费。男方不愿支付,能否?
我们要离婚,他从我要三万块,房子给我,不过离完婚他说要去办别的事先不给我过户,我可不可以自己拿着协议去办理过户。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是城镇户口,女方是农村户口,结婚后女方的户口一直在原籍,孩子出生后户口就落在我的户口上,离婚时女方要求要的孩子,(我俩在婚姻登记处协议离的婚并且做了公证)。当时女方说为了孩子能在城里上所(幼儿园).孩子的户口就暂时先放在我的户口薄里,为了孩子的成长我也不好说不行,同意暂时放在我的户
03年结婚,婚后一女,现6岁。年初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庭上要签字,说如果签字后就没有权利再要房产和抚养费了。不知道是不是理解得不对。请给分析。房产是一处农村自建房。男方从07年底就找不着了,他的亲戚朋友都找过,找不到。 男方不知道现在是死亡,还是流亡。任何消息都没有,当时也没有报警,夫妻感情不和。后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