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爷过世,家里2个儿子。老太太准备把房子分给大儿子,回来剩下的先进分给二儿子。但是房子是公产房,如果老太太写遗嘱此公产房承租权分给大儿子,现金分给二儿子,这样的遗嘱是否收到法律保护?如果没有保护或者有争议的话,老太太如何写才能有法律保护呢,让大儿子先过户,然后遗嘱只写现金给二儿子?多谢!
我是河曲五交化公司的一名职工,今年的六月三十号我单位由国土资源局将我公司拍卖进行改制。我单位原有数间门面房由我单位职工承租。我是承租人之一。现如今单位领导让我们限期无条件搬出,还组织了一些原单位就占便宜的厉害职工跟我们吵架,威胁恐吓我们。如今领导已让司法部门见入,找我们谈话让作笔录,然后签名。我们的
我们现在一家三口与奶奶住在一起,此房为公产房,户口在一个房本上,户主是奶奶,与奶奶一同居住16年,我们一家三口和奶奶同住一间房,我父亲有兄弟三人,一个弟弟,一个妹妹,我想问一下如果奶奶以后去世,奶奶那间房我们一家能不能直接 过户到我父亲的名下获得居住权,还是需要与我父亲兄弟三人平分?在法律上有什么说法
单位公产房将被单位出售,作为该单位的职工的承租人有何权益? 单位要求该职工搬迁,该职工应不应得到补偿?
我奶奶有五个子女,奶奶93年去世,94年哈尔滨大方里房屋动迁.我父亲和老叔一家一栋房产,老叔03年去世,老叔家房产更名为老婶名下,我们全家人是外地户口,我父亲今年1月份去世,父亲出殡40分钟后我大姑争夺房产,因为对其的信任,房照在大姑手里,房照是奶奶名字,一直是空户,大姑把户口迁入大方里,97年父亲和老叔还有大姑去做公证,老
我和女儿现在居住的公产房,承租人是我前夫,5年前离婚时候,前夫把房子留给了我和女儿,现在这套房只有我和女儿居住,女儿今年满20岁了,我可以到法院请求变更承租人为我女儿吗?
我和女儿在现在居住的公产房已居住20年,但承租人是我公公(公公婆婆这20年一直不在此居住),现在,公公婆婆已去世多年。十多年前我于前夫离婚时,这套房子法院判由我和女儿居住,现在公证处只能公证承租人变更为我前夫,我不同意,因为前夫现在根本没有权利在此居住。现在这套公产房只有我和女儿居住,女儿已年满20岁,请
老太爷过世,家里2个儿子。老太太准备把房子分给大儿子,回来剩下的现金分给二儿子。 但是房子是公产房,如果老太太写遗嘱 ”此公产房承租权分给大儿子,现金分给二儿子”,这样的遗嘱是否收到法律保护?二儿子是否还有权所要公产房承租权的补偿金 从而失去老太太的不平均分的目的? 如果没有保护或者有争议的话,老太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