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现金周转困难向别人借了一笔现金(8万元),当时承诺一个月后归还,但后来因资金困难问题没有解决没有及时全部归还(已还3万)。后对方找到我通过威胁恐吓的方式逼我写了一个欠14万元的借条,并称前面的3万元是利息和未按期归还的罚金,与这14万无关。我妻子在电话中以向他了解情况为名义进行了录音,录音中此人详细叙述
本人与现工作单位劳动争议已申请了劳动仲裁,因工资都是给的现金手中无任何收入书面证明,所以只好采用了手机录音录下了收入证据,但仲裁工作人员说如果对方不认可的话是不能作为证据的,还说如果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也是不合法的,可是如果在对方知道的情况下他也不会把事实说出来,难到真的就没办法了吗?
小夫妻结婚以后 男方父母给二人买了一套婚房 当时婆婆说是赠与二人 后来又背着儿媳和儿子签了一个借条 表示是共同债务 而不是财产 婆婆欺骗了我 他们这样就能避免离婚时 财产分割的风险 但他们写这个字条 我不知道 我手里有婆婆表示赠与我们的通话录音 请问录音证据和字条证据 哪个法律效力更大 这个事 法庭会如何判?
各位:我们在和别人谈工作,有的话可能讲错了,如果我被别人录音了,但是录音没有把所有的谈话录音完,只录音了前面大半,这样的内容法院会采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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