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离婚,在乡镇法庭提交了诉讼书,法庭收了两千元,说其中三百五十元是调查费,其他的包括其他所有费用,最后却只给了150元的发票。我网上查到法庭受理离婚案件收费是50元到300元。请问 法庭是否是乱收钱?我们该如何处理?
我和现在丈夫结婚前,有过一段痛苦的婚姻----家庭暴力。离婚后我一直走不出阴影。朋友帮我到婚介所登记。所以我与现在丈夫是通过婚介所相识的。他也是离过婚的人。他安慰我、体贴我。当时我只想:只要对我好,我就嫁,其他不计较。几个月后,我们于2006年12月29日登记结婚。丈夫和前妻离婚前,已生有一男一女。和我结婚时子
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且与男方分居半年以上,法院这次能判离婚吗?女方因有残疾可以要求不拿抚养费吗?在起诉时,法院会冻结或者没收娘家人的财产?
第一次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肯半年后男方再次起诉法院会判离婚吗?
女方先出轨男女双方分居三四年男方三四年后跟别的女人同居女的怀孕六个多月这属于重婚罪吗?如果女方要求赔偿像这种情况男方该不该赔偿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