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证经营的歌吧意外摔伤至7级伤残诉讼歌吧应负的责任 2013年1月30日晚20点许,原告与单位6位同事在被告经营的歌吧消费。由于该歌吧为上下两层,通往地下室的楼梯口处仅用布帘遮挡且无照明,无防护栏,亦无设置警示标志。致使原告在此处接听电话时不慎跌入三米深的地下室,造成脑部损伤当场昏迷。事发后原告经多
被人打伤了。 医疗费就3200 后天就上法庭了 请问法庭上我应当怎样索要赔偿。 法庭上应注意哪些问题。能否一次性赔偿。
“非法行医罪名下人身损害纠纷之举证责任配置”的“”问题引出--案例“”的事实是作者的编造,案情事实并
律师是追求事实真象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是法制进步的推动者,如果一味地不顾事实而追求读者的眼球,那“非法行医罪名下人身损害纠纷之举证责任配置”的讨论真是空谈而误法事呀!
外甥女前几天在北京的服装店因为朋友的衣服需要更换而店家不同意以致发生口角和店主发生冲突,店主出手在先,可是在打架过程中致店主流产,现在外甥女和店主婆婆在派出所拘留中,麻烦请问会有什么后果?
我老公和舅舅在去年12月中旬,(经电话联系)去别人厂里拉报废的机器,因该厂区内有一窨井未加盖,旁边没有任何的警示标识,然后致我老公摔倒受伤,因伤情严重以及事发突然未报警,而后该厂不愿协商以及支付医疗费用,现已经有半年之久,因经济问题也出院暂停治疗, 请教授帮我们看看此事应该如何处理?
2013年2月4日下午18点25左右,我在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浩沙健身房上操课跳舞时,由于教室里的木地板开裂,缝隙很大,教卡在里面2腿交叉摔出去了,右膝盖半月板损伤,交叉韧带损伤,腰部肌肉拉伤,浩沙垫了先前的医药费,但是误工费没有给报,之后的治疗与手术费他们也不在承担,本人生活负担大,经济能力差,承担不起律师费
一个人,不定时来我家,捏造事实,问我家要钱,声称不给就还要来,态度恶劣。已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公安调节无效。请问用什么方法解决?依据什么法律制裁?
2013年端午节当天,当事人带他们家的孩子和我家的孩子到外面去玩,不小心致使我家孩子右胳膊严重摔伤,就小孩子住院当天垫付1500块钱,自此以后不闻不问,此项手术费总共花费35000元,请问就此事能不能到法院起诉当事人,以获得相应的赔偿?急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