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于7月20日,以公司未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辞职,7.22日公司说我旷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已到劳动部门解除保险关系。产生劳动争议,我已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请,但目前未交接笔记本电脑和2500元备用金。笔记本电脑在公司,钥匙在我这边。现公司想起诉我侵占公司财物,请问成立吗?
前天我在一商店内将手机遗失,过后去该店家找寻,两次均被告知没看见,不知道。随即我便求助于我维修手机的朋友协助查询我所丢失的手机是否会被解锁,果然一天后在其他手机维修店发现我所一时的手机。(已报警)但警方要求我出具手机串号或手机原装盒,手机是去年买的,手机盒已经被扔掉,串号已忘记。咨询:1、如何拿回我
本月1日,朋友正在办公,被人事负责人叫到会议室,对方出具一张解聘通知书,强迫朋友在上面签字.解除合同的理由是该岗位被撤销,但我朋友的这个岗位其实很重要,是公司整个业务部门的财务核心.人事没有出具领导层有关此举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而且该公司在两大招聘网站上至今仍有该岗位的招聘广告.我朋友与公司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
我在投资担保公司放款过程中,公司法人给我出据了一张他人的借据,同时进行了担保,后来发现借款人根本不存在,是公司法人自己出据的一张假借据,请问是否构成诈骗?同时开具的担保书有失效期限吗?还有她现在赖着不还款,我该如何处理?
我在投资担保公司放款过程中,公司法人给我出据了一张他人的借据,同时进行了担保,后来发现借款人根本不存在,是公司法人自己出据的一张假借据,请问是否构成诈骗?同时开具的担保书有失效期限吗?还有她现在赖着不还款,我该如何处理?
朋友在一民营公司做销售经理,主要进行工程投标,接工程,然后给公司的工程队做。在投标前,谎称如果中标了中间人需要4个点的费用,公司答应了,结果工程果然中标了,这4个点的费用公司派人送来现金,朋友打点了一些,剩下的就钱就一直放在自己身上了,现在检察院起诉他职务侵占,不知道是否构成?
甲在乙的公司当网络销售员,甲与乙未签定劳动合同.在乙的公司工作两年.平时甲通过公司网站联系客户,公司网站上有指定的汇款帐户.但甲向客户销售时,私自将自己的帐户留给客户,并且从中赚取差价(如:甲向客户提出10000元的价格,又向老板报8000元的价格,自己从中赚取2000元的差价).甲共作案三次,累计金额7000元.
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区域代理权后,该公司不履行合同协议,据了解后才知道该公司并利用他人名字注册公司。对各省市的代理商们利用一小部分定金,货物代理商收到后所有尾款到公司账上而后公司先期承诺的据不履行,而且现在公司已经突然倒闭,空空无人。个代理商损失总超过百万以上。如果我们报警公安局能受理此事吗,我们能得到
某小区内电梯,被人用胶水涂在电梯按钮缝隙处,造成电梯短路,烧毁主板,电梯主板价格大约2万5千元,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动机上会不会是过失
朋友在采购物品时提高合同价,后实际付给供货商的钱要比合同上写的要少,中间的差额朋友所得3000元。请问属职务侵占罪吗?或是其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