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师: 有一个企业是93年注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当时出资不足,由若干职工集资购置的生产工具,一直微利持续经营至今。现在想把这个企业卖给当时出资的职工,能操作吗?如何操作? 谢谢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所指的“政府主管部门”是不是就是出资人,如果是出资人,那么企业的所有权归“政府主管部门”, “政府主管部门”是否理解为“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 如果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出资注册成立国有或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否算是违规办经济实体? 谢谢
出资企业经营不善,未缴纳员工的社保。大股东(51%的股份)将承担何总连带责任?面临何种政策风险? 各位专家,感谢你们的回复。 但是若出资企业真的没有钱为员工缴纳社保,尚未宣布破产,最终结果会怎样呢?即使大股东不承担责任(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最终结果会怎样呢?再谢!
员工上班时间内因发货被拉货驾驶员打伤,原因拉货司机想插队先装货没被同意,致使发货员被打伤,企业应承担什么责任
甲方与乙方都是丙方的租客(但丙方并没有记下身份证号码之类的证明) 甲方与乙方有日因打牌问题在丙方家发生纠纷 甲方把乙方打到入院 发生纠纷当晚 甲方还有其他帮凶 而且身份都尚不明确 而且当晚已报案。并且逃脱 丙方是否必须承担所有责任与赔偿乙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