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简易程序适用,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官决定的? 谢谢
法官在宣判前拒绝接受当事人提交的补充材料,是否属于违反程序和违纪行为?
本人的案件已多次开庭,前几日法院寄来传票通知开庭日期,但未通知开庭只是进行宣判。一开庭,法官便要宣读《判决书》。我说:“我有补充材料,要求提交。”法官对我说:“你写上今天的日子后提交。”尚未等我写好日子,提交给他,他也未看到我提交的材料,他便马上宣读起《判决书》。(此材料主要为对事实的陈述、补充意见
简易程序一般是3个月,普通程序是6个月】是指:从案子受理之日开始算起是吗?还是调解日开始算起?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请问,所谓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简易程序一般是3个月,普通程序是6个月】是指:从案子受理之日开始算起是吗?还是调解日开始算起?(我们的案子法庭是2010年4月13日受理的 ,调解日期是2010年7月13日)
我爸和我叔合伙搞一建筑工程,两人签订合伙协议,以投资比例分红,然后我爸给了我叔96万元,我爸把96万和他自己的钱投入工程,前几个月我爸去世了,公司工程款发下来了,我叔叔起诉我以投资比例分红,我要到外地去上班,没时间打官司,请问就这个官司,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啊?
电动车相撞造成车主脚踝轻微骨折,已开具简易程序责任认定书,怎么协商还是走法律程序
A和B电动车相撞,造成车主A脚踝轻微骨折,当时交警开具责任认定书,B负全责,A无责任,并且电动车被拖走,怎么处理这件事情,B车主已经带车主A去医院检查,打过石膏,支付了医疗费,现在车主A打电话说让支付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说让拿出5000元。现在怎么解决这件事情啊,如果拿出5000协商解决这件事情。那车主A就不会
十字路口相撞,我汽车,他摩托车,我的是主干道他是支路(并且他路上用让行标志牌)。他受伤比较重头上有血块已经动了手术。 按照道路事故交通处理程序 好像只有轻微伤才可以走简易处理程序的吧,可对方现在应该算是重伤了。他还让我们协商处理出具了事故认定书,我签字了,但现在不服该怎么办?可不可以直接投诉他使得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