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老方拆迁,老公名下分得两套房子,离婚后我能分到房产吗,拆迁之前我们已经结婚了。
合同上写的我老公名字
现在居住的商品房是在我跟我老公认识的时候我叫他买的,房子是在2006年底取得,我们是在2007年底登记结婚的,婚后我帮助他还当初买房向他亲戚借款的钱,他还公积金贷款,现在要离婚,我可以要求获得房子的一半产权吗?房子上的名字是他,当初贷款的手续都是以他的名义办的。如果无法获得一半房产,我该怎样为自己获得一些补
我家在97年的时候在海甸岛购买了一套65平米的房子,当时房子是一次性付清(共8万,二手房),我母亲当时出了4万,我爷爷出了2万剩余的2万我父亲出(这些钱是母亲口述给我听,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母亲当时出的钱数),当时房产证上只写了父亲一个人的名字,如今海甸岛的房子规划在政府的拆迁范围,我们可以得到政府补贴的一套
女方想离婚,但房产证是男方父亲的名字,请问女方可以分得一部分的房产吗?
你好!我是2004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儿子,现在男方有外遇,我想离婚,我现在住的房子是男方父亲的房产证,请问我可以分到一部分的房产吗?
我和我先生属于再婚。 婚前他育有一男一女判给对方抚养,我没有生育小孩。现重组家庭本想两人再生小孩,但经医院查实他生育的希望渺茫。经过反复斟酌和协商为了家庭和睦,本人想放弃生养领养小孩一名。 为了避免以后在房产上有纠纷,为了以后有个安身之所不至于百年之后被对方的小孩赶出家门(之前上海有此案例),
婚后6年,于07年四月当时以5岁儿子名义购房,首付4万,由我和老公一块儿打工积蓄。后夫妻二人分两地打工,按揭由婆婆办理一切手续,至今没有装修入住,房产证也于01年4月由婆婆领取。但房产证上却变成了婆婆和老公的名字。现提出离婚,儿子他们也不要了。请问,我该如何主张权益?
结婚时我公公家有四间平房(宅基地在公公的名下),结婚时公公将其中的两间房作为我与丈夫的新房;2009年因拆迁,一家人搬入现有的两套新居(但系集体所有的“小产权”房),这两套房屋现价在8000元/m2左右。 但在证据方面,我现在几乎一无所有,连基本的房屋购置协议都没有,之前亦不知道现在该房屋的户名是谁。仅有的证
婚前女方动迁而后开了结婚证后出了5万购买了1室1厅产权证只是女方一人男方户口也没有迁入,3年后1室1厅卖了重新买了2室1厅产权证还是女方一人户口也只是女方一人。请问离婚男方能分得房产吗问题是女方否认动迁时候有男方的名额(是再婚)
2004年,在原有的房屋里拆掉了平房三间,重新盖了十间房。现在村子改造,按照房基地分房,现在我们要离婚,想问我有权分得部分房产吗? 原有的房子是他婚前的,房产证也是他的名字。这样我也能分到房产吗?
一年之前离婚,由法院判决仅一套房产为33米,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目前男方残疾不同意卖房子,还耍无赖,像这样情况,起诉后执行起来很难吗?难道女方就这么要委屈一辈子吗?请各位律师帮帮忙,如果能很好解决,卖房子或者我给男方一半房款,只想脱离开。我愿意出高价酬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