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名下有一套40平左右的房子,里面有我和我妈的户口,我已经结婚,有一个儿子。儿子和老公的户口都在他家。且他名下无房产,根据现在的规定,说把我老公的户口迁过来,我们目前可以申请一房一厅的经适房。如果申请成功,以后房产证上是不是一定要写上所有申请人的名字,因为如果申请成功,购买房子的首付肯定是我妈支付,每月还贷,除了扣我的公积金外的所有月供都是有我妈出,但是如果我和我老公离婚的,那这个经济适用房有他的一份吗?这个到时候如何分割?还有就是,经济适用房的首付比例是多少?我名下已有一套,这个算是二套吗?
我们是原64军191师驻丹东军人。1987年参加集资建房(在这之前还有一栋),后来按三总部文件变更为经济适用住房。2006年交地方民政局。在所有手续办理齐全后,就等待给我们发房屋所有权证了。一等再等整整等了七年之久都没有等到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是说我们仍然是“无房户”。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基础营房科说军
我和我老婆2009年结婚的,现已有个小孩,我们名下一直没有房子,我爸拆迁分了房但不是我的名下 这样的情况我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如果可以申请要什么材料 到什么部门
2013男方以儿子和他的名义在成都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约2014年2月会审批下来后,打算在摇号选房后结婚,由于是二婚,房款和装修费用均由女方付款,请问在付房款时签合同可签双方的名字吗?如果不能,办产权证时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吗?
我爸爸分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但是每个月是给补贴的,房子还不能住,但是现在人已经去世了,那房子是不是该归我呢?我爸妈是离婚了的,我是归我父亲,但是我的户口一直在母亲这,而且一直住母亲家。
夫妻共同申请经济适用房,夫为主申请人,我为共同申请人,房产证可以写我一个人的名字吗?如果由我父母全额付款,算是我的个人的财产吗?如果算需要哪些证明?
以我奶奶的名义的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我父亲出全款购买,奶奶和父亲都打算把这房子以后留给我。由于奶奶年事已高,且有五个孩子,为了避免以后的遗产纠纷,现在是否可以立一份遗嘱,让我继承这套房子(或者当初购房的这笔资金)。然后根据经济适用房相关规定,年满五年,取得土地证后,过户到我名下。这样是否可行,如果
有关经济适用房申请上面的经济问题(急!杨浦这边6月26日就结束申请了,但是经济问题没有解决)
今年六月申请的杨浦的经济适用房,除经济方面其他都符合申请要求,经济方面的问题如下: 前几年朋友借我的银行户头炒股票,存了100万,后来股票亏了钱,最终只剩下68万,于是我通过我的银行户头转还给了我朋友。但这次申请提交资料的时候他们就说:现在银行的记录里面只有100万的进账和68万的出账,剩余的32万没有任何记录
父母出资买经济适用房(父母有房),名字是哥哥的;父母想收回给女儿可以吗?如果哥哥不同意行吗? 女儿已婚无房,哥哥以后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