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书上建筑面积248平方米,占地面积248平方米。协议上赔偿拆迁安置用地233平方米。实际拆迁安置用地239平方米,实际拆迁安置用地比协议上赔偿拆迁安置用地多6平方米,在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工作人员说多出6平方米要交土地出让金才可以办理,按照拆迁协议少给我6平方米怎么还要我交出让金呢?这是合理吗?
我2010年买了一套二手房,房龄大概10年,前房主夫妇是在自来水公司员工,买房时,他告诉我们,他们家用水是厂职工用水,两个月只要三吨就可以了,电脑系统设定好的,不能改,说以后有问题就找他,他们都是自来水公司内部的。由于我老婆快要生了,所以就急着买房待产。我不放心就拍下了我入住时水表的读数,什么都过户了,但
父母离婚,双方自愿放弃房产分割,将房产归于己满十八周岁的独生子名下,是否可以?如果可以,现独生子抚养权是父亲,以后是否会被抚养人(父亲)把房产重归其名下?需不需要其子同意签名才生效?
我新买的二手房,过户以后3个月,楼下找我说我卫生间的水漏到他家了,而且说之前也找过前任房主,但是前任房主没有处理,过户的时候也没有提及此事,因为我没有经验,收房的时候对此事并未检查也不知道,关键是合同写的是对房屋无异议,现在也没有证据证明,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怎样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非常感谢。
93年因教育路加宽冲掉我两间房,当时没有赔偿,后找拆迁办跟大队协调,办大队给我指一地房供我建房,建房许可证都办好了,去没能盖成,一直拖到现在,对上说一动地就给我解决宅基问题,可现在动地了,却找种种借口搪塞我,我想知道现在我这建房许可证在法律上能说明什么? 房屋拆迁通知和建房许可证,能维护我的个人权益吗
协议中提到:某某的社保待XX事宜完结后,为其补交8年社保,费用由单位支付。 现单位以社保局不能补交(因无以前工资单据,但有工作事实)为由,导致当事人55岁后不能领取养老保险,单位说补交,但现在不能,只能等55岁以后,但协议中提到的事宜已过去一年,还有费用问题,根据协议是否社保本人缴纳部分也应该由学校支付,
2002年,因感情问题离异,两个子女由女方抚养,当时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住房一套未做明确归属,后男方离开住所,房屋一直由女方及子女居住,直至2013年,男方一直处于无音讯状态,女方多方寻找,未果,现所居房屋即将拆迁,因房屋一直未做户主变更,且在离婚时也为明确归属权,现需房主签字确认,才能做处理,但找不到房主本
我是一辆粉料灌装营运车,在等红绿灯时,被同样的一辆罐子车追尾,对方的保险公司让我的车到指定的修理厂定损,修理,但是现在面临的是一个这样的问题:昨天车子出来后又出现了很严重的问题,因为只有在重载下才可以看的处来,保险公司让我联系对方,但是对方根本就给予理睬,而且对方也不给予在修车这几天的车辆停车的损失
有一栋房屋是在文革期间大队部(村部)建学校占用了生产队的粮田。(当时既无协议也无补偿)后改建为村上敬老院,今年已拆除。请问律师,此基地应归原生产队所有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