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01年结婚,婚后户口一直留在娘家,2003年村里实行土地变更把我按村民村规土政策,出嫁女土地必须收回,而我在男方一直没有享有土地使用权,我把村委告到了居委会,村委居然给居委会出具一份是我自己自愿把土地让出的材料,因为他们拿不出我的书面协议,就让十个村民签字作证,证明土地是在2003年我是自动让出的,我打电话核实了作证的每一个村民,有三个根本就没有签过字,有的签字可并不知道内容是什么,村委会让村民签字并没有告诉其内容真实性,他们这样做算不算违法,这些证据算数吗
我是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样田乡石灰窑村村民,1998年二轮承包时从村委会承包土地8亩,承包期为30年,2006年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出石灰窑村,迁入宣化区庞家堡镇,并转为非农业,在庞家堡镇无工作,无低保,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问石灰窑村委会有没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村民去世其生前承包的土地村委会可有权转包给他人?该村委会收回去世村民的土地后,又转给其他村民承包,但要收取200元钱该做法是否合法?
你好! 刘勇律师,我是一名农民,93年大队给我分了一块地,承包期是6年,在这期间我由于身体不好,去了外地,这块地我家哥哥种了两年,空了一年,但是村委会没有通知我的家人,就把土地又承包给别人了,我回来后找村委会要,他们说我的合同过期了,一直推脱,直到现在,也没有口田地,现在土地被政府征用了,我想请问你,我
农户甲第1轮(1982年)、第2轮(1998年)家庭承包的耕地,—直由甲耕种至2001年。因无力耕种之故,经口头协议于2002年4月将本户全部耕地(3.27亩)无偿转给乙耕种,报村委会备案,村委会就在甲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土地面积增减栏写下:“该户全部耕地转给乙耕种”。2005年政府征用土地时,补偿款被乙领取。甲不同意,找村
本人户口为农村户口,出嫁后户口仍在娘家未曾转出。今年村里有土地租赁出去,有获得一定的补偿金,本人没份(未有议意),但最近要收回我本来拥有的三分粮田。想咨询我是否有权拥有,不被收交?!
我在村里承包了土地将其建成养猪场,承包期未到,政府为了建设工业园区,强制收回土地,赔偿金还未谈妥,政府便下定最后期限,两天后若不同意,便强行推倒房屋。请问政府这种强制行为是否违法,我们是否有权获得一定的经济损失费(它给与的赔偿金中不包含养猪的损失费),谢谢!
承包期内户口农转非,发包方是否有权收回土地承包权,有人说可以,也有人说不可以。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期内,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这一条怎么解释
你好!我是2001年结婚,婚后户口一直留在娘家,2003年村里实行土地变更把我按村民村规土政策,出嫁女土地必须收回,而我在男方一直没有享有土地使用权,我把村委告到了居委会,村委居然给居委会出具一份是我自己自愿把土地让出的材料,因为他们拿不出我的书面协议,就让十个村民签字作证,证明土地是在2003年我是自动让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