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通过遗产官司获得的房产,是应该记在其监护人名下、比如注明由监护人采取适当现金补偿等方法来处理该精神病人所得遗产?还是应该将判决的房产直接记在该精神病人名下? 该精神病人平时包括在其来信中,已多次表露要将其身后遗产捐献给社会或贫困区儿童,假如遗产官司判决的房产直接记在该精神病人名下,万一她
生前做过赠与公证的房产,后过户给他人并已出售的,关于遗产纠纷问题。
我的问题稍微有点复杂,希望能够得到律师的帮助。 老人有三个孩子,老伴早已去世。后再婚,后老伴也去世。老人有三个孩子,大女儿,大儿子,与二女儿。大儿子已去世。 老人生前时候由于不识字,被大女儿哄骗到公证处,做了房产赠与的公证。但公证后并未过户。后二女儿知情后,与其发生争执,老人明白真实原因后,想要撤销
吴律师你好,我妈妈和爸爸离婚了,她现在想跟一个叔叔再婚,对方也是单亲家庭,有一个儿子,我妈和对方都各自有一套房,我妈的房还在出租,目前每个月都有租金收,而且她前段时间投资做生意,暂时没开始,应该是结婚后才有收益,我想问一下,如果她们结婚了,那我妈这房子和租金还有生意投资收益算是共同财产吗,还是属于我
我今年4购买一套按揭期房,要到明年6月才能交房,交房后240天内办理房产证,我现在没有房产证能办理过户吗? 1. 期房,暂时没有拿到房产证可以过户吗? 过户需要哪些条件 2. 是不是必需换完房贷再能过户 ?
我在2009年买了一所平房,当时签了一个很简单的合同,只是给卖方付清钱,就给房子和房证,当时没过户,现在想过户,可以原户主去世看一个,想过户卖方需子女公证放弃继承权,可要几千元的公证费,卖方想让我买方自己全部承担过户及公证的费用,我该怎么办
97年从别人手里买到7亩土地,因为当年个别原因而没有办理国有土地证书,所以土地证上还是以前的名字。但是当年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已经办理好,以及跟转让方也签有合同。现在还能把土地证变成自己的名字吗?
我09年买了一所房子,卖方的房产证上是他夫妻俩的名字,房主是丈夫,现在丈夫已去世,房产需要公证,他的儿子们要放弃继承权归房主的妻子所有,然后才能和我过户。因公证需要很多钱,卖方的儿子一直找借口不公证,所以我们没办法过户。因当时买卖合同上没签过有关过户费用的协议,卖方的公证费及其他的一些费用,买方有义务
父母共同房产,房产证上面写的是父母的名字,但由于父亲生病,父母协商将房产卖给别人,已签订合约,买方人也将协定的钱给到父母,由于是二套房买卖,过户需要很高的房产税,所以合同协定5年后过户,但未等到5年,父亲已去世,现在买房要求过户,母亲向公安局打了死亡证明,母亲也去房管局签订了过户手续,现买方说需要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