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您帮我解答一下好吗?
有几个人发生了一起车祸。
这几个人的关系是这样的:
甲:是负责联系干活的人
乙:司机,也是车主。他的车费是由干活的雇主支付.
丙、丁,也包括乙…都是跟甲一起去干活的人.
在这起车祸中,丁,死亡,其余的人都或多或少的受了点伤。
请问,这些人里面,都有谁要担负什么样的责任(包括手术费,药费什么的,还有死了的那个人).
补充一下,乙,丙,丁..都是主动去找的甲要求跟甲去干活
还有,事故是在农村,车辆也是一个机动三轮车,没有保险!
我一个朋友刚才问我一个问题,说他驾驶的时候不小心撞到了别人,然后那个人在医生的证明下已经是完全康复的,但是那人要向我朋友索取医疗费用以后的金额,然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现在把我朋友的证给扣了,但是因为我朋友不给金额,所以诉讼人不递交资料给法院,法院不能开庭,现在我朋友又不能开车,请问有什么办法解决?
我坐公司车去上班的途中出的车祸,我伤还没好对方就叫我出院,还把我用的卡申报停机,对方把我卡申请停机的当天就我一人在医院,我的家人有事回家了也给对方讲了的,但对方没人过问,我朋友听到这些一时气愤就去把对方打了,请问现在这事应该怎样处理,谢谢
我在当地公路段承包一点工程,然后转包给工程队,工程队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额赔偿,我和当地公路段有没有赔偿责任。
2008年9月朋友驾驶小型客车,路遇十字路口时与一电动车相撞,致使坐在电动车后座小孩受伤,事故发生后朋友立即与保险公司联系,保险公司出了现场,立即把受伤小孩送往医院检查,朋友为其垫付了医疗费,检查费,陪护费,电动车维修费,共计一万元左右,小孩出院后双方未达成赔付方案,小孩方把朋友当第一被告,保险公司第二
2009年12月0时30分在106线+130处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何某夜间未注意安全,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56条之规定,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何某无经济赔偿能力,但是他的车处于强制保险。机动车的厂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码与保险单的一致,但是号牌号码不一。请问能否得到保险公司
我是在中铁17局干活时一辆工程车把脚压伤了、现在看的差不多了可是有一个脚大一个小。还有3个脚趾不灵活、想咨询下要赔我那些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