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请问我是97年以后的农村源大学生,01年毕业时没有分配工作,直接将户口迁回原村,并享受村民的各种待遇,除了土地,但由于村里没有土地可以分配造成的。
根据鲁公发(2008)269号和青公户〔2009〕3号文件,我这样的农村源大学生就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
但是当我要审批二胎时,被告知,没有土地不行,不能作为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不知是否合理?我应该如何争取我的权利呢?
我一胎女孩,本村户口,并母女在本村连续居住5年以上,现在我是无业,不知是否真的不行,个人认为政策中允许
村里也承认我是本村集体经济成员
我是一个失地农民.我想咨询一下在浙江省征地补偿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怎样认定?在撤村前已农转非的人员有没有分配资格?
那些人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我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我是1997年中技毕业的,毕业那年我们向县劳动局交了3000元钱把户口转成了非农业户口,县劳动局推荐我去县第二建筑公司工作,公司安排我到工地跟瓦工做小工,4个月后我自己找了一个挂靠该公司的工地学技术员。2000年1月我托关系找公司领导,公司才
我是因为上学转的非农业,没有享受到国家的任何待遇,现在户口还在村子上,还要依靠土地的收入生活,我是土地承包户,土地政策不是30年不变吗,我想去法院上诉,确认一下自己的集体经济成员资格 我想去法院起诉,确认自己的成员资格,不知道要准备些什么资料,如何去起诉,请老师给我些建议,谢谢
在校大学生是否仍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有没有此类相关法律法规?
在校大学生是否仍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比如宅基地权利)?有没有此类相关法律法规?
我是农业户口,老婆是城镇户口,2000年结婚,三年后把老婆户口迁入我村,婚后一直生活在本村,但村里没有分人头地给她,现本村拆迁,村干部说我老婆以前是城镇户口,不能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请问这种说法对吗?如果我老婆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能够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有何国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购买农村宅基地或者房屋而与农民所订立的买卖合同
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后,如果已购房屋已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并取得合法权属证书的,出卖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请问这款条例出自哪里
我是一名2008届大学毕业生。05年读大学户口随之迁到南昌,大学毕业后把户口迁回原籍地。我以前是农村户口,想请问各位专家,现在能改成农村户口吗?恳请各位专家给予指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