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兄弟三人分家,家产是父亲的,一幢房子我们兄弟三人各得二间,并做好房产证,现在要做土地证,结果被告知因为有一人是非农户口,不能做证。土地性质是集体的,我该怎么做
我老家闽侯一套老房子,当初我爸跟我爷爷闹翻吵架,我爷爷在办土地证的时候填写了我姐姐的名字,一直至今。现在因为司法程序繁琐没有办法转移到我爸名下。请问如果去当地做公证 是否能通过公证转移到我爸爸名下? 公证内容主要走什么方向?
我们村的集体土地在开发中被政府征收,钱款在如何分配中出现纠纷。有的提议按照1982年分到土地的人口进行分配,而今死去的老人也可以分到钱,而大多数的1982年后结婚嫁入我村的妇女及孩子均有我村户籍,却分不到钱,这样的分配方法是否在法律上有提及呢?请给予合适的建议和意见!
各位律师: 你好,我们村集体原有一个场原(村集体用来晾晒谷物的场所),在1983年的时候,由村集体决定,把场原上的建筑物卖给私人使用,并申明,只卖上面的建筑物,不买土地,以后村集体需要使用土地时,村民必须交还集体,多年以来,我村集体一直没有给买房的村民翻新修建,现在我村小组准备收回,由集体使用,我们
去年,因为要修建高速公路。政府征用了我们村里的土地,当时国土局的工作人员们也去测量了要征用的土地是多少。但是有些地是个别村民很早以前开荒出来的,开荒出来以后很多时间都不耕种,只是象征性的在地里种上一些剑麻等。现在征用的土地也包括这些部分的土地在里面。但是当钱款分配到户时。村里的大部分村民不承认那些开
有个朋友,他是男方,男方上门接孩子,被女方及女方父母打出来,孩子没有接到,还挨了一顿打,男方考虑到这是在哺乳期(男方一直把抚养费,但是没有看到孩子,而且女方一直住在娘家并没有和男方住在一起如同分居),于是男方忍了一年,一年后男方不再付抚养费,并且告了女方,女方却恶人先告状,说没有把抚养费,男方说你一
公路占地, 无证, 有7.8年没种了,现在征用被他人冒认,可以找到村民作证地是自己的,村委会协商无解,派出所不作处理,请问我现在可以用什么方式来维权?
我们企业于2002年破产,(在城市中心)2003年由银行卖于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该开发商无资金开发(其他同期的土地都也开发了),至今10年了,仍未开发,而许多良田都变成了高楼。据说土地在两年未开发的政府有权收回其使用权,不知有无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家的建房地现在未建,旁边是工业开发地,他把我家的地的东方和南方堆起了十几米高的标高,上面的水也流向我家的地基,对我家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请问该怎么维护的家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