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是谁向公安110举报我强占他人汽车位。110打电话要我立即移开。造成我立即停止工作,赶往家中的汽车库,发现根本没这回事。我认为这是谎报警情,向公安机关书面要求按照110报警平台显示的报警电话查明谎报警情的人员,依照《治安处罚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作出处理。但公安机关派出所电话答复说这是小事,要我通过物业调解或民事诉讼。我表示,连谎报警情的人是谁,我也不知道。我和别人也没有任何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怎么适用调解和诉讼?但公安机关还是拒绝受理,也不给我不予受理的书面答复。我认为若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公安110诬陷他人,而不受追究,社会秩序必然受影响。公安机关这种做法属于行政不作为,也违反公安部《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当然不服。但不知该怎么办?
举报他人长期盗窃水、电、气等违法行为,究竟是先到各个管理部门举报?还是先到公安机关去举报?哪个更稳妥?哪个可以使这种犯罪的行为立刻终止?而且使犯罪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经再审改判无罪的案件,法院对非法冻结财产所造成的资产灭失部分不予赔偿,理由是公安机关未确认其违法行为,而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确认申请”置之不理。
我在深圳做生意.银联卡一直在身边.卡号也没有给外人.也没有跟外人汇款.这个月突然取不到钱.去银行问一下才知道被湖南公安给冻结了.该怎么处理
我在网上看到有人建网站卖小姐联系资料,这种行为属于违法么?违法的话是怎么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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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用不记名的电话卡给我发短信说我老婆偷人,因为这个事我跟我老婆吵架,我老婆为了证明自己的淸白,用水果刀捅了自己3刀,把肠子都捅破了,现在还在医院治疗,已经交了2万多,后面还不知道要交多少钱。请问我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追查这个人吗?能追究这个发信息人的责任吗
我妻子已经被公安局刑拘快20天了 案子到检察院以证据不足 驳回公安局补充证据 两次都没有补充 还一直羁押着不放 请问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背景:我朋友销售假冒商标商品,涉案金额低于8万,但是公安局随便向他的家属说他涉案十几二十万,直接向他家人索要11万暂扣款和1万取保候审金,我朋友出来才知道,他实际只有8万以下的作案金额,口供里面也是8万以内的金额。 现在取保候审满一年后,我朋友想去结案,但是公安机关直接对他说钱和没收的手机等都不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