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是农村的,家里有三个儿子早已到了结婚年龄,已经提交过关于房屋基地的书面申请很久却一直没有得到什么结果,2011年我们又一次提交了此书面申请,村委书记也已经出面调解我家拿出2亩地与可作为房屋基地的村民进行地皮的置换,用作房屋基地的使用。与此同时,我们也已向镇政府和村委书记缴过共计4万元整作为购买此房屋基地的费用,镇政府和村委书记已经同意施工在此建造房屋,并且他们口头承诺会尽快给我们一个房屋施工证。 如今,我们已经在这片房屋基地上建成房屋,可镇政府方面却现身强行要求拆除,并说明如若不同意自行拆除,镇政府就出面强行拆除。 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村中的宅基地房产,现在土地使用证已经是本人姓名,但房产证还未转未本人姓名,房产证上名字为本人亲戚,但已经公证赠送给本人。 目前这种情况,请问如果遇到拆迁,本人是否能合法得到所有赔偿。
你好:律师:我是82年结婚,83年儿子7个月买下他们父母留下的四间房子,当时一千二元,钱给他们哥,他哥当时也在别的地方又盖了房子,我用钱买的房子我们几口住,可当时没有房证政策,97年我们出外打工,把户口迁到城市,他哥不经我同意就把我的房子扒掉,盖起自己的房子,他哥好毒,在同村还有两处宅基地,房子,又霸占我
我想咨询一下拆迁补偿问题, 我是非农业户口, 03年左右在天津郊区买的农村平房(宅基地), 当时去区政府办理了过户手续, 先房屋证上已是我的名字, 目前面临农村改造, 需要拆迁 ,原房主来交涉 ,说是要平分安置房 。请问他是否有这个权利。 还有村大队的公告说非本村的, 只能按房屋1:1还迁, 院子不算 。当地的村民按
恳请专家回答(最好是广东中山的)我家在住的一个宅基地房子,有集体用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但上面的名字都是我爷爷的,他去世了,有一子一女,姑姑嫁了在本村的,奶奶还在。前几年爸爸也因病去世,爸爸下面有我和两姐姐,本来想去办继承公证。快完成了才发现房子95年在原地翻建过,也没报建。现在的建筑面积大于上面两个本
我家门前有条路,路南以前有条河,10多年前我家把河填平了,在之上盖了一间厕所和一个沼气池,但是现在河南面的那家要扩建盖新房,要侵占这块地,那该怎么办呢?
83年的时候 父亲和叔叔交换了宅基地,然后我父母在交换后的宅基地上盖房一直居住至今,现在想起诉叔叔,证明一直居住的房子是我父亲的 以什么案由起诉?
我在农村有一块地,一直没有盖房,这次回去发现被别人无缘无故占领了,而且他还办理了土地证,但他没有大队签的合同和收据,没有办理土地证所需的原件,他的土地证合法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