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在法院举证期限届满后,因为时间关系产生了新的租金,在事实和理由不变的情况下,可否在诉讼请求中再要求增加租金金额? 1、撤诉后再起诉的话,如果诉讼时间再超过3个月,租金数额还是会增加啊。 2、如果合同上约定租金每3个月支付1次,是否意味着我没3个月要起诉1次啊。
我的一个最低工资案,是综合工时制度下的加班和产假哺乳期问题,在劳动仲裁压了二年,半年前到法院起诉,是简单程序审的,半年后的今天,法官打电话给我,说案情复杂转普通程序,又要开庭,让我明年去拿材料。因为生孩子是二年前的事,仲裁时只提了三个月哺乳期。我想事情这么复杂,还要走普通程序,不如再增加诉讼请求,要
跟人合伙开店有纠纷,我把合伙人告上法庭.起诉状我有三个诉讼请求:1.要求返还我百分之二十的股份;2.要求赔偿我的损失3万元.3.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法官说我的诉讼请求有问题,因为我没有写要求散伙.我要求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要求散伙这一个诉讼请求.法官说变更诉讼请求只能变更赔偿金额,别的诉讼请求不能变更.请问,这种情况下,
被鉴定人重型颅脑损伤致双上肢极右下肢不全瘫,构成7级伤残。被鉴定人颅脑损伤致轻度智力缺陷,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部分受限,构成8级伤残。被鉴定人颅脑损伤致右上眼睑下垂,眼裂变小,构成10级伤残。因多处伤残,综合伤残赔偿指数为45%。
一起民事案件,法院没有给我发举证通知书,没给我确定举证期限。在一审第一次开庭庭审结束后,法官也没说是否第二次开庭,请问,这时我还能否增加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