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下拆迁共计获得补偿款430500元,安置人口四人,父亲小女儿女婿孙女四人,其中宅基地补偿款17.5万元,宅基证上有母亲父亲两个女儿总共四人,大女儿出嫁,母亲已故,另外都是地上建筑物补偿款和过渡费,当时造房时两个女儿还在念书,请问这样的补偿款如果是析产的话是怎么个分法?
朋友家北京朝阳区农村,最近要搬迁。 家庭情况:我朋友、朋友妈、和她奶奶(他父亲前些日子去世) 家里的两个姑姑要来分钱。(这两个人已经出嫁,而且户口已经迁出) 要房子钱但是当年他住的房子已经拆除了,现在盖得房子是我朋友父亲自己盖得 和他两个姑姑无关,而且他两个姑姑从来没有赡养过老人,而且给她妈买东西还
近日东城区拆迁,房屋是公房,承租人是我舅舅,他也是户主。此处一共有七个户口,这其中包括我们一家三口和我姥爷的户口(现在我们四个人单住在一起)。具体补偿安置方案我们不知情(是舅舅签的),而他也对此闭口不谈,根本不想让我们知道。 但经我们多方了解,这笔天价的拆迁补偿费中的确有按户口数补偿的部分(
基本情况: 公租住房东城区中鲜鱼巷8号北房三间,开两个门,另外西房一间,父亲为承租人。公租住房处的户口长期由两个老人、大儿、女儿、小儿共户,直至女儿(1979年)、小儿(1989年)婚后先后迁出,大儿1989年由山西插队后回京迁入父亲承租房,之后二老与大儿一起生活。2003年初大儿新购买西直门具有产权的住房,两老人及
你好。我家有兄妹6人,父亲为原拆迁公房的承租人,我大姐是农村插队回城的知青,84年回南京后,一家五口一直跟父亲居住。95年父亲病逝后,房屋实际居住人为大哥和大姐两个家庭。98年因大哥和大姐两家发生矛盾,把公房承租人根据实际居住面积分割成了两个租房证。也就是大哥、大姐各执一租房证,且户口均在该公房处。现在,
是这样的,我们村最近被征收用于兴建水库,获得的村里的道路、树木、山地等赔偿的公共财产由村民代表进行统一分配。我们家是50年代移居本村的,在这里已经生活,劳动,工作将近50年了,户口也在这里,请问像我们这些非原始居民的情况,能否享受原始居民同样的财产分配吗,有法律依据吗?
父母(已去世30多年)有一套公房,我们几子妹结婚成家后相继搬出这套公房也已有20多年,这套公房一直由弟弟一家人和长期残疾的姐姐居住。前年弟弟因病去世,现在这套房便由弟媳和她孩子及残疾的姐姐居住着(房屋承租人也从原我弟弟的名下更改为弟媳的名下)。现在这套公房要拆迁了,从法律上讲,想请问: 1,长期(50多年
家中老人租住单位住房一套,住房为单位产权,拆迁时单位将补偿一些拆迁款给老人,但老人已去世,子女拿到这部分拆迁款之后,将如何分配?老人子女共4人。
父母感情不和在房屋评估期间离婚,说每户有什么安置费这些,但是离婚了还有吗,房子是父亲的,母亲会怎么判呢?
你好:现我公司因环保搬迁从沙坪坝新桥搬至璧山县,原我司在新桥在93年为了解决员工住房难的问题,公司与职工集资建设了两幛住房,现因搬迁,准备对该集资住房进行处置后对当时时集资建房的员工进行补偿,不知该如何进行?(另:土地属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