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一块土地,性质为划拨,在这块地上盖了单位房。我想请教一下,产权证办理以后,要是想要买卖该房屋需要交纳出让金,我是保定的,出让金是按照什么比例交,具体怎么核算,谢谢
国有土地出让,有没有规定由谁负责评估,是买方还是卖方,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文件或者法规的规定?而且,我说的这块国有土地上盖有村集体的房子,是否这样连房子加土地一起卖的话,情况就会不一样了?
政府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将该地块修编为二类居住用地,迫使A公司为符合城市规划,申请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工作用地变更登记为居住用地,政府提出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请问A公司是否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
我们文化宫进行了招商引资,土地被开发商收购作为商用。在市政府下达的文件第一条中就强调要妥善安置该文化宫职工。可是我不清楚的是:土地出让金应不应该对职工透明化?还有我们的工资会不会照常发?如果不能照常发,我们应该到什么政府部门进行协调该问题? 毕竟是我们的生计问题啊!请各位高手帮我解答,谢谢! 还有就
我想了解非耕地土地出让金政策 我是湖北省来凤县大河镇观城村的一家民营企业,1984年征用非耕地35亩,该地原属无耕作的荒地,名叫”乱岩科“,原有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制土地。现我公司欲将这块土地转为国有制性质土地,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如需缴纳,缴纳的标准是多少?
92年我从李手中购得土地一块,地块系李的单位以安排下岗职工为由划拨给的李,当时是以我父亲的名义协议购买。后父亲去世。98年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但是以我母亲名义办理的,2008年我县土地资源局以我家土地产权来源不明要求补办手续。我补办了父母亲婚姻证明以及李的出让证明。后土地资源局收了我家的土地使用证。并发了交款
我公司现有的使用土地是政府无偿划拨的,有合同。现在政府要收购我们公司,当时政府批文,规划许可证等手续都有,就是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请问这个土地使用有什么问题吗?已经使用6年了,没办土地使用证,政府会不会无偿收回土地呢??若是收回土地这块有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呢?请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