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和劲嘉房开合股在六盘水成立广鸿房开公司共同开发一项目,2010年项目完工后劲嘉房开就没有再对我发送财务报表同时私自以超低价转让该项目项下资产,我于2011年2月在六盘水钟山区法院提起起诉,在多方证据的支持下区法院于2011年12月发放的判决书支持了我的诉请,对方上诉至市法院,2012年7月市法院以证据不足发回六盘水钟山区法院重审,区法院极度认真的又核实我们双方及第三人的证据和证言于2012年12月再次判决我胜诉,对方再次上诉到市法院,市法院于2013年7月再次以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证据不足难道市法院就不能查证吗?法立如山,法贵神速。根据201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201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具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有该法院属于什么行为? 我该如何面对?我今后的路要怎么走?在中国我还能相信法律文书吗?
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的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
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主要责任,现在要求次要责任人单全责,请问双方私下协商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可是交警想依据我们的协议书重新判定责任:依据协议将次要责任人化为全责。这份协议还有效吗? 需要几方签字认可? 这个协议违法吗? 对方66岁了,如果有伤残,协议还有效吗? 如果对方伤残,
我骑电动车撞伤受害者导致受害者左腿骨裂 经协商赔偿15000元。双方自行解决 一次付清签订了协议书 一式两份 协议书写明此款项为一次付清后期不得追究我的法律责任 自签字起生效。这样自行签订的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应吗
这样的收条具有法律效应吗? 这是我租房时,对方开给我的收条。 “今收到XX房租伍仟元整,房租押金肆仟元整,房租押金至XX与本人解除租赁关系,在结清水电费及不损坏房屋设施的情况下全数退还。”XX就是本人的名字,然后对方就在下面签了个字和日期,我不知道这样的收条有没有用。
夫妻婚后贷款买房,一方放弃财产,并私定协议:离婚后放弃财产方不承担相应债务。是否具有法律效应。